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差距鸿沟有多大?记者在内蒙古省级贫困县杭锦旗调查得到的数据显示:当地职工缴存的平均水平不足1000元,但当地供电公司职工最高缴存达到15530多元。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地方和垄断行业不顾国家明文规定,超比例超缴公积金,涉嫌违规避税和变相发放福利。(消费日报网 7月14日) 众所周知,按照住建部公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公积金月缴存额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缴存比例,不低于5%。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等部门2006年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实际缴存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同时规定,作为缴存基数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高收入者高福利,低收入者低福利”。住房公积金,本来是国家让大家集腋成裘、互帮互助,以优惠政策保障公众尤其是低收入者买房的重要福利。它也是职工与所在单位合力融资、解决住房困难问题的一种重要手段。尤其是当下,人们痛感高房价剥夺权利、尊严与幸福感的时候,住房公积金就更应该体现出为贫弱者兜底的福利本意,注重缴纳与使用的公平与公益,让尽可能多的人受益,而不是让它成为优势企业避税和享受高福利的温床,甚至沦为洗白隐性收入的渠道。 此次内蒙古省级贫困县“万元公积金”事件将供电所“隐形福利”托出水面,这与行业差别、地区差异、资源占有等有较大关系。笔者相信,实际上当地出现类似问题的远不止供电公司一家。但是,交纳如此多的公积金还是难以置信,公积金是单位为员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其中交纳的比例是有明文规定的,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息息相关的,不能因为掌握资源就随意去发放补贴,这样会拉大差距,造成极大负面影响。 “万元公积金”事件绝非是偶然的,给我们的政府、国企敲响了警钟,是制度的缺失,还是监督的缺乏。要对国企进行一次全面地资金发放清查,违规发放的要收缴,对相关责任人要进行追责。要加大国企的改制,强化监督,不要让国企一边在亏损叫穷,一边还喝着名酒、缴纳“万元公积金”,这样是不能服众的。正视问题的存在才是进步的源泉,而不是找借口去推脱,防止乱发需要制度去约束,需要强硬的手段去监督,只有这样才会防止类似“万元公积金”事件再次发生。 “公积金执行中所反映出来的缴存不公,根子在收入制度。”无论如何,住房公积金都不应该脱离为困难者兜底、保障住房权利的本意。什么时候,诸如住房公积金这样的福利成为对经济困难群体的雪中送炭,而不是对高薪者的锦上添花,那样的收入分配格局,恐怕才能托起社会公平正义的希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