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广元市昭化区相关部门在要求昭化古城内一居民户拆除违规在建超高部分房屋时,受到房主及其家人极力阻拦,一名妇女现场情绪失控,以死相挟抵制拆除工作,趁工作人员不备喝下农药。事发后,昭化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迅速作出安排,全力以赴组织抢救治疗,相关领导随即赶到医院看望慰问。经医院全力抢救,伤者于7月9日不幸死亡。(新华网 7月10日) 想必此条新闻会让公众处于两难境地,一方面房主情绪失控,喝药不治而亡,的确让我们感到痛心,毕竟一条鲜活的生命从此销声匿迹了;另一方面,政府执法人员是按政策合理且合法的执行公务,人员的伤亡谁都不愿看到的。但笔者想问的是,谁来缓解“执法者”与“被执法者”的矛盾,谁来兼顾双方的权益呢? 以往频频爆出城管暴力执法,且事发后第一时间会推出有临时工主动承认自己暴力执法的“罪恶行径”。因此公众往往对“被执法者”投去更多同情的目光,而对“执法者”们确实“另眼相看”。在笔者看来,事出有因,任何事情都应该辩证的看待。正如此条新闻中所讲,昭化镇相关工作人员发现房主所建房屋存在违规超高现象,现场劝其停止违规超高建设。随后,昭化镇政府先后两次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房主林某某签字同意整改,但“屡教不改”的房主对政府的劝诫与限期整改视而不见,最终政府执法人员只得采取现场执法,房主喝药身亡的悲剧也就此发生。由此可见,政府工作人员的确是出于人性化执法,所谓“在其位就要谋其政”,职责所在我们应当理解与支持,如果再更加用心的注意房主情绪变化,悲剧可能不会发生。笔者认为,我们不能过多的职责执法人员,应该给予其权益保护,为他们的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坚强后盾。 不管怎么说,对于房主的死亡政府执法人员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毕竟死者为大,昭化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迅速作出安排,足以可见他们的“人性化”。但在笔者看来,有关部门应该采取措施、制订、完善相关制度,给予执法者执法提供相关法律支持、维护其执法权益,对于“被执法者”更是要采取“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人性化执法,更多的关心、帮助他们的生产生活,在确保执法工作顺利开展的同时避免人员冲突与伤亡,切实兼顾“执法者”与“被执法者”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