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纽约街头,陈光标向当地流浪汉随意发放着面值100的美元钞票;在曼哈顿中央公园,广邀流浪汉去吃由他免费提供的午餐,并承诺,前来就餐的流浪汉都会得到一个包括衣物、现金等在内的价值300美元的大礼包。6月25日,陈光标在美国的高调“行善”举动,再次令他成为公众热议的焦点。 有人说,陈光标扛着“慈善”大旗,四处作秀,虽有沽名钓誉之嫌,但是他所花的钱都是自己的合法收入,对于合法的私有财产,他有权利自由支配,别人对此无可厚非。 此观点乍看入情入理,其实经不起推敲。暂且不论陈光标此举是否算做慈善,他到底“有没有权力随意撒钱”? 陈光标以及“陈光标式”的中国企业家,作为改革开放之后先富起来的群体,本来是值得赞扬、值得尊重的,他们在政策指引下,通过自己的辛勤付出取得了事业上的成功,本身就是改革开放政策所取得的“看得见的成果”。因为“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正是改革开放的一个阶段目标。然而,与此同时,另一个要点同样不能忽略,那就是“先富带动后富”的延伸目标。在这些先富人群的身上有一种天然的职责,就是对后富人群的帮扶带动以及言传身教。 1978年,邓小平提出“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让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先富带动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先富与后富的关系,说到底其实是一个“效率”与“公平”的问题。改革开放之初,为了强调效率,国家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为了达到这一目的,甚至暂时放下公平原则,对一些地区或行业给予政策上的倾斜。比如陈光标挖到人生第一桶金的中国东部地区,以及如今他所从事的环保产业,都广泛享受着国家的政策优惠,可以说,先富起来的陈光标们,只不过是率先获得了改革红利的群体。 社会主义社会的更鲜明特征应该是社会公平,因此,本应属于社会全体人民的改革红利不应该由一小部分人独享。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先富人群的肩上,“回馈社会”是他们不可推卸的责任。陈光标们所积累的财富虽然存在个人名下,但是,在如何处置这些财富的态度上,是应有红线的。 简单说,就是富人有权自由支配手中财富的流向和用途,他们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志趣和意愿,将钱花在他们认为该花的地方。但是在处置这些财富时,他们起码要坚守以下三个底线:首先,不能伤害我国底层人民(后富人群)的感情;其次,不能做出有损国家形象的行为;第三,不能扭曲正面的社会价值观。 虽然陈光标喊着“慈善无国界”的口号来到美国,但是这并不能成为他可以随意撒钱的理由。慈善无国界,慈善家却有国别。如今在中国,远比美国街头的流浪汉困苦的穷人仍有不少,我们如今还没有富足到可以把从中国人身上赚的钱无偿送给外国人的地步。作为一个真正有良知、有社会责任感的中国企业家,应该将更多的悲悯的目光投向我们目之所及的地方。 而现在看,陈光标,让先富人群有了一个坏榜样。 文/与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