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7月1日召开临时内阁会议,宣布修改宪法解释,正式解禁集体自卫权。这意味着日本战后以专守防卫为主的安保政策将发生重大变化,它将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随意在海外参与战争和使用武力。 作为二战“刽子手”,日本手上的鲜血尚未晾干,解禁集体自卫权则不啻于将“一把刀”,重新交回到“杀人犯”手中。 面对今天这种状况,作为日本邻国的中国,作为二战期间受其残害最深重的国家,或许也有反思的必要。事实上,日本之所以不顾二战受害国的感情,敢公然解禁集体自卫权,也与长期以来国人对日本民族性复杂程度的忽视态度有关。 首先,在和平与战争的关系上缺乏辩证的态度。二战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不少国人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之下,由于眼中看到的只有和平,心理上“马放南山,刀枪入库”,逐渐放弃了对日本的警惕。“战争”这个字眼离国人越来越远,中华民族是爱好和平的民族,但和平与战争从来都不是割裂的,二者相辅相存。没有军事实力支撑的和平,是虚妄的和平,总有一天会被血淋淋的现实打碎。 其次,将日本民众与军国主义完全区别对待,这属于情感上的失误。每当讲到侵华战争,许多中国人,包括许多学者,都在反复强调日本民众被裹挟的一面,一切都是军国主义的过错,而忽略了一个事 实:军国主义不是凭空产生,日本民众就是其诞生的土壤。而近期日本的民意调查也显示,大部分民众是支持解禁“集体自卫权”的。从情感上将日本民众与军国主义剥离开来,不符合历史现实。 第三,同日本的政治交往与经济交往协调不够,所谓“政冷经热”是行为上的失误。随着科技的发展,中日经济交往不管从质还是量上都进入了爆发期,对日经济的“抵制”也逐渐演变为双方合作共赢的局面。因此,不少人认为,经济上的合作与政治交往无关。但是这种说法难以自圆其说,政治和经济从来都是一体的,在经济上给日本开“绿灯”,就等于在政治上给自己亮“红灯”。毕竟,日本企业赚去的每一分钱,都有可能成为下一场战争的军费来源。 最后,将二战清算和中日友好分离,这是对日政策的历史困境。二战期间日本在华犯下的累累罪行,必须得到清算。虽然有特殊历史背景的原因,但我们只讲中日友好,将战争赔偿一笔勾销;将侵华战 犯毫无条件地送回……这究竟是彰显中国人的宽容,还是对犯罪分子的纵容?孔子说,“以德报怨,何以报德”,我们应该秉持这样的态度:中日友好的前提必须是把老账算明白,这也是对牺牲在抗日期间的2000万军民的起码尊重。 过去40多年来,我们不管在认识、情感、行为,还是在对日政策上,都过于大度和宽容。往事已矣,但今后对日本这个犯有前科的“刽子手”、“杀人犯”,我们必须提高警惕,并承认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中日发生正面冲突将不再是小概率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