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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权力寻租” 制度发力是关键

时间:2014-06-21 22:09来源: 作者:美丽中国 点击:
寻租或权力寻租是一种腐败行为,但腐败并不只限于权力寻租。准确地说,权力寻租是发生在政府和私人之间以及经济活动领域的,旨在获取权力租的腐败行为。通常,这种腐败行为属于贿赂。如果行贿方是利益集团或企业,就是商业贿赂;如果只是一些特殊的个人,就是一般的贿

    作为地方经济发展的主战场,各种开发区在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记者近期在海南、湖北、安徽等地采访时发现,一些地方的开发区由于权力集中,缺乏有效监督,腐败案件时有发生。(6月10日 半月谈)

    关于开发区腐败案件高发的原因,海南省二中院法官伍柄霖认为,开发区的土地资源丰富,“权力寻租”的空间比较大。与此同时,开发区集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于一身,监督制约机制和监管制度往往又很难跟上。

    “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提出了一个对权力运行体系更为明晰的定义。

    寻租或权力寻租是一种腐败行为,但腐败并不只限于权力寻租。准确地说,权力寻租是发生在政府和私人之间以及经济活动领域的,旨在获取权力租的腐败行为。通常,这种腐败行为属于贿赂。如果行贿方是利益集团或企业,就是商业贿赂;如果只是一些特殊的个人,就是一般的贿赂。但如果两个村民因邻里纠纷打官司,其中一方贿赂法官(主动与被动都无关)以谋求偏袒,就不能算作寻租行为,尽管对于法官来说这也是腐败。

    为遏制开发区腐败案件高发频发态势,从制度上进一步强化对开发区土地利用的监督与保护。强化权力制衡已成当务之急。要限制开发区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特别是要限制一些所谓“高配”的“一把手”权限,落脚点还在于尽快建立一个完善的相对独立的监督体系,加强监督力量,强化对开发区“一把手”的权力约束与制衡。

    遏制“权力寻租”,离不开制度的监管和约束。只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才能严格落实违法的责任,做到违法必究,通过问责,以惩罚的形式,把寻租者对社会造成的损失转化为其自己的负担,从而改变其“软预算约束”,促使掌权者尽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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