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上拿着统一定制的出差审批单和往返火车票、3天的住宿费等出差票据,一大早,陕西省政府办公厅的郭处长就来到财务处,准备报销上个月到榆林市出差所产生的1320元差旅费。财务处告诉郭处长,“有两张餐费发票比报销规定额度分别多了70元和100元,多余部分需要由自己承担”。(6月17日 人民网)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今年1月,财政部发布实施新修订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在差旅费标准调整方面,明显变化是改变原先全国统一的差旅费标准,明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制定标准,并适时调整。 中央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施“八项规定”和狠刹 “四风”以来,各地区也相继出台了自己的差旅费补助标准。例如:陕西省财政厅5月1日起实施的《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办法对所涉单位范围、所涉费用概念及相应职级标准、报销所需条件等作出细致规定。《云南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其实用性体现在随着物价的上涨有一定的调整、差旅费补助限额标准并非包干或必须开支和报销的标准等。笔者认为,两地出台的差旅报销政策有效地遏制了党员干部报销出差补助的腐败,体现出各地从严、从紧、从细的管理“三公经费”的举措。 70元和100元其实是不起眼的数字,在《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出台之前,只要领导签个字可能就立马报销,但现在不行了,领导签字也不能报。差旅费作为“三公”经费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严、从紧、细化管理党政机关差旅费,有效地遏制“差旅报销”腐化的奢靡作风,让“差旅上的腐败”无处遁形。 笔者认为,为差旅费超标不予报销点赞。党员干部要规范自己的行为习惯,加强廉洁自律,严守公务消费规定关,坚决不乱花费公款一分一毫。各单位可以让差旅费报销更加公开透明,接受群众和纪委、财政等部门监督,才能更有效避免“差旅上的腐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