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报道,近日河南卢氏县文广新局局长因酒后滋事被免职。三门峡市纪委通报该官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县文广新局局长职务。( 6月13日 大河报) 报道中仅仅只是一句话描述了事件和处理结果,并没有对整个事件作详细描述。新闻曝光后,众人议论纷纷,官员以这种方式出名真是博人眼球,可惜是不仅丢了自己的颜面,给公务员的形象也摸了黑。酒后滋事事件来看,无外乎以下两点原因,要么是饮酒过量,真的喝醉了,导致无法控制自己的言语和行为;要么饮酒没过量,但是当事人借着酒精却在公众场合发了一通酒疯。这些行为都明显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图个人享受,自律查,严重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形象,使得干部是人民的公仆成为一句空话,所以说当地纪委的处理得当。 早在去年年初,党中央就制定“八项规定”,出台“六项禁令”, 狠刹“四风”,试问,酒后滋事的官员为啥要这样闹呢? 究其原因,一则思想上不重视,认为某些行为乃是小事情,不足以反省自查。此类官员过惯了舒坦日子,对党纪已然缺少敬畏之心。这些人不明白一个道理,工作作风上的问题绝对不是小事,如果不坚决纠正不良风气,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像一座无形的墙把党和人民群众隔开。二则公款吃喝、商务宴请活动浪费日益严重,饮食消费观念不当、公款消费缺乏监督等是重要原因。 如果干部则起了霉,就要在太阳底下晒一晒才能恢复健康。笔者希望,官员们要常常“吾日三省吾身”,走到太阳下多晒晒太阳。同时监督跟上,体制建设跟上,帮助官员他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