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副厅长元明今日指出,部分地方领导干部生态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片面追求经济增长,放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甚至干预执法。(凤凰网 6月12日) 十八大报告就把“生态文明建设”引入形成了“五位一体”的新提法,可见环境保护也可谓当下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中之重,然而个别地方官员却以牺牲环境换取利益,利益真的比环境还重要吗?个别官员的做法不仅仅影响干部队伍的纯洁性,更显露出官员“德”的缺失,缺乏自我约束的“生态道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官员应如坚实的城墙般捍卫自我的道德思想防线。 个别官员以牺牲环境换取“利益”,明知道某项“规划”会让环境支离破碎,但是就因为他贪婪那份“奶酪”,紧盯所谓的“肥肉”,用权力换取和环境相比仅是“蝇头小利”的钱财,个别官员图一时之快,却忘了“地球在哭泣,后人被遗弃”的悲哀,这更是官员“失德”的表现。个别官员利用职务之便,审批各种违规项目,破坏者们也因为有了个别“官员”支撑的“庇护所”,堂而皇之,公然与环境叫板。违法得来的钱财进入了腰包,买来片刻的笑意,殊不知这是世界上最丑陋的面庞,这种“权力寻租”更是让官员跌入“失德”的深渊。 个别在干部队伍中的“害群之马”,请不要违背“道德”片面追求所谓的“经济效益”,请意识到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那种只为了“钱”途,一切向钱看,把智慧用在钻法律的空子上的做法是不可取的。请提高自我的道德素养,德育修养,把生态道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同步提高。同时,领导们加强干部“德”的教育,把好“源头关”,干部在筛选、任用的时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在源头上坚决遏制蛀虫的产生。 但是个别官员为什么会能够施行对环境的破坏呢?是审批机制不够严格还是法律规定不够全面呢?笔者认为,在官员的道德修养提高的同时,也要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严把审核门槛,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约束这种行为的发生,深刻认识到牺牲环境换取利益的方法是违背道德准则的,官员们要努力实现自我“德”的提升,筑牢捍卫“道德”的思想防线,从而引领全社会“德”的新风尚,充分建立安乐和谐的社会大家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