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从中国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出发,还是为缓解短期经济下行的压力,打通政令不畅的“堰塞湖”都至为重要。这也就对督查工作提出了很高要求。在追求创新督查机制的同时,也要强调实事求是、抓住重点、注重实效等原则。督查者不能奉行“好人主义”,当“和事佬”,而是要以国家利益为重,“查必清、清必办、办必果”。唯有如此,借严厉督查兑现“不放空炮”承诺才能成为现实。(《搜狐新闻》,6月9日) “漏斗效应”不仅只存在于沟通过程中,政令传达中同样存在,中央的政策在层层执行中大打折扣,最终执行就变质走样。于是总出现中央“雷声大”,地方“雨点小”的现象。中央的宏伟设想在基层难得实现,因为政策中有营养的成分在执行过程中被层层抛弃了,最终某些政令就在“输送途中”被夭折了。 要堵住政令执行过程中“漏斗效应”的漏洞,就必须不断提高公务人员的执行力,增强公务人员的责任意识,让公务人员要本着对人民负责的态度执行中央各项“沉甸甸”的政策,这是中央的决策,更是群众的深深期盼。群众路线的开展就是要求转作风,作风的转变是保证政令畅通的前提,作风变了才能真正为群众负起责任。 要为政令畅通保驾护航,还需牢不可破的监督体系,多督查多监督,让监督机构、媒体和人民群众共享监督资源,让所有群众监督的眼睛真正发出雪亮之光,追寻一切政令执行之路。机构监督要打破做“好好先生”的禁锢思想,“不敢讲”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是对群众的不尊重,是对组织的辜负。 综上所述,监督体系必须由机构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掘开政令不畅的“堰塞湖”。在政策执行过程既不能给政策“瘦身”,更不能对政策“隐身”。群众有知情权,更有监督权。政令是否畅通是群众对政府评价的标准,这样的效率是群众能切身感受到的,让群众满意应该从畅通政令、提高行政效能做起。(文/孙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