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8日电: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已在省级地区层次取得进展。中国西部的陕西省最近出台规定,要求新提拔领导干部对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申报备案。“对不愿申报或不按时申报的,不再作为提拔对象。”) 为了升迁必须申报,不愿申报就不能升迁,这是一个带给我们无限遐想的话题。如果安于现状,现在的职位本来就是比较不错岗位报还是不报?我的年纪已经快要到点,也有一定的后备基础报还是不报?我简单的应付一下,随便的报上一个数额算不算上报?……等等如此上说,笔者以为申报和升报不能相提并论,更不能为了升而必须报,应该升不升都得报,都得查,更应该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对瞒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出一律按违反组织纪律严肃处理,对申报备案情况实行动态管理,随机抽查核实。如何查处和监管,谁又来负责查处,这是一个难以操作的问题。像近两天网报新闻湖北省仙桃市,一个副镇长在短短3年时间内,贪污受贿24万余元,他是先报还是先升的?如果没有东窗事发也许他还会变本加厉。如此计算就算他不升迁,不申报,那到了一定的时间点也会从“苍蝇”变成“老虎”,所以申报是手段,但不是必胜的绝招,关键在于我们的监督和监管,更要加大反腐的力度。不然申报也许会变成一场秀,成为无根之木无源之水,不了了之。 由于财产申报涉及到个人隐私,也可能涉及到一些灰色收入,所以申报有难度,公开更有难度。但是如果光申报不公开,这件事的意义也就不大,同样可以暗箱操作。因此公开才是申报的关键。让官员的真实收入状况接受群众监督,才是这项制度的关键所在。尤其是对于公众最关心、最关注的官员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馈赠、款待和各种由对方给予的补偿、好处;动产、不动产购置、交易;股票、证券、期货等交易收入及资金来源等涉及官员个人隐私的申报,这样才能解决报不是为了升,而升就必须报的关系。 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党心民心所向。但也有可能“不利于调动干部积极性”,当官总应该有回报的思想作祟;可能“牵涉面广,以后操作困难”,公布了财产再想利用权力非法捞钱、聚钱就不会像以前那样“自由”和“宽松”,难度加大,非法财产想隐瞒都隐瞒不了。让一些官员们工作慵懒、懈怠,有可能变成无为而治。因此对他们干净、清白、不违法、不违纪的合法收入应该给予公示正名,给予合理的保护。干净做事清白做官,并不等于只能奉献只能受穷,付出劳动获得合法回报天经地义。 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从根本上说,就是对当官者、握权者的“治官”制度。受“治”于法,受“治”于人总是不舒服的,不好受的,这就需要我们对为官者以思想教育和价值观的引导,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为官作风,敢于“自我约束”,敢于成为吃螃蟹的人,还社会认可度风清气正。 推动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应该正确认识“申报”和“升报”关系,虽然它的实施不可能一蹴而就,但只要我们在做,在真心实意的做,且做且完善,就一定能缩短群众与官员之间距离。(文/鱼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