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以往受官场“潜规则”的影响,不少官员在即将退休或退休后都要抓紧时间“最后捞一把”,并且认为可以“一退了之”不会出事。 党的十八大以来,不少退休或退居二线的官员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追责。仅2013年,就有3名省部级退休或退居二线官员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新华网 6月8日) 俗话说得好:“ 做事要讲诚信,作孽都会遭报应。”部分官员以为过了退休这道线就意味着“平安着陆”。退休也就等于进入了“保险箱”。然而随着反腐力度的加大,逐渐走向深水区, “平安着陆” 、“ 保险箱”也只是个人的想法而已。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退休在即的老干部趁着退休前在职以权谋私,边腐边升直至退休;二是退休后“发挥余热”,继续利用在任时的人脉关系谋取利益。 为防止此种现象的蔓延,今年1月21日,中组部印发《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提出“严格把好人选廉政关,坚决防止退休前的腐败、“严厉查处违规用人行为,坚决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建立倒查机制,强化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凡出现违规现象,都要对选拔任用过程进行倒查,存在隐情不报、违反程序等失职渎职行为的,不仅查处当事人,而且追究责任人,一查到底、问责到人。 退休后“发挥余热”。明令禁止更需落到实处,退休官员利用自己任职时积攒的影响力,在退休后“发挥余热”的事情屡见不鲜。更有不少官员在退休后到企业任职。在职时积累下来的人脉已成为官员退休后牟利的重要资本。 笔者认为,防止领导干部退休后继续腐败需要建立制度。严格追责制,不论官有多大,不论年龄有多高,不论退休有多久,只要敢以身试法都应该必须被严惩。欠债还钱杀人偿,退休不是死亡,贪了人民的血汗钱早晚得还的。建议退休后两年不许任何理由出国,必须完成反贪考察后方可取得自由。同时认真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规定对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的党政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任职)必须从严掌握、从严把关、严格审批。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三年内,不得到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兼职(任职),也不得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风过留声,雁过留痕。做什么事多少都会留下一点点痕迹。告诫那些有某些想法的即将退休的干部: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