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到今年5月底,广东省共查出1000多名“裸官”,其中866名“裸官”被调岗。如此采取实质意义的“裸官”治理行动在全国还是首例。知情专家透露,高层对裸官治理提出要求:不能身在曹营心在汉;鱼和熊掌不能兼得。(《新京报》,6月9日) 监管“裸官”虽然已有共识,但公众所知道的“裸官”,大多仍沿袭着“案发—暴露”的旧有惯例。庞家钰、蒋基芳、周金伙,直到最近备受关注的张曙光,都是在被查处之后,人们才惊讶地发现,这些贪腐官员原来一直“裸”着。 即便“裸官”没有贪污受贿,“裸官”也是不可想象的,无法被公众所接受和允许,公众也仍然有理由感到担心。这是起码的政治伦理和负责表现。“裸官”如果可以随时一走了之,他们还有多大的内在动力为这个国家忠诚奉献?公众又如何相信他们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把子女配偶送到海外,自己独自在国内做官,虽未必都是为“跑路”做准备,但这样的官员如何取得民众的信任,放心地把公共权力托付给他们? 应该明确,裸官现象不可接受,这类官员不再适合担任公共职务,掌握公共权力,理应一刀切。监管“裸官”的目的,当然不在事后确认,而主要在于:一是从官员的“裸身”状态出发,去寻找贪贿犯罪线索;二是针对已知的“裸官”,通过制度设计防范其外逃。在信息日益开放的当下,官员“欺上”较易,而“瞒下”很难。如何发现“裸官”,还是让公众来监督和校验,这也是逼出“裸官”的有力途径。 中国不需要“裸官”,公众无法接受和允许“裸官”生存。官员居有公共职位,掌握公共权力,他们的行为理应受到更加严格的要求。面对裸官,绝不是禁任一把手就能了事,也不能泛泛说加强监管,而应该毫不犹豫地一刀斩下。(文/刘星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