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带头履行好主体责任。(6月08日,《四川日报网》) 王岐山同志多次强调,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说白了,就是干工作别糊弄。出了问题,还有倒查机制,还要被追究。“签字背书”就意味着承诺和责任,既是压力、更是动力。责任以“签字背书”的方式展现在大家的面前,是权利的亮相,更是干部主动地走在阳光下,展现在人民群众的面前。 从一些地方反映的情况来看,不少主要领导认为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是给其“捅漏子”、“添乱子”、“惹麻烦”,影响了一方稳定和经济发展,导致纪检监察工作的被动滞后和无所适从。有的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就深有感触地说,目前开展反腐倡廉工作是“硬不得,软不得;深不得,浅不得”,“不抓没有威,抓则影响位”,进退两难,很难把握好一个合适的“度”。 更为重要的是,如何把纸上的“签字背书”要转化为行动上。目前我们在廉政建设包括在责任制的落实上存在的最大问题,不是“无规可依”,而是“有章不循”。如何好的制度和措施没有得到有效落实,没有持之以恒地抓下来,有的甚至流于形式,都是白搭。所以,必须加强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签字背书”只是一种形式。明确目标,落实责任,这既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内在要求,也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前提。如果目标不明、责任不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就只能是“纸上谈兵”,既没有约束力,更见不到实效。(文/刘星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