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原人防办主任、民防局局长崔爱国被认定受贿104万余元及两套住房,他辩称给他买房的女老总是他谈婚论嫁的情妇,对方是用他的钱帮他投资理财,但此番辩解未被法院采纳。昨天记者获悉,一审获刑12年的崔爱国上诉后,市高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6月5日,中国新闻网) 相信,公众对于官员包养情妇的新闻早已屡见不鲜。据报道,在被查处的贪官中,95%都有情妇。 然而,在官员与情妇间存在的权钱交易往往都是情妇贪图官员的钱、权,像北京市丰台区原人防办主任、民防局局长崔爱国,利用手中的权力,收受两家物业公司的104万余元贿赂款及一家公司女老板贺某为其购买的两套住房,在落马的官员中却极为罕见。 据了解,60岁的崔爱国是北京人,大学文化,2000年5月担任丰台区人防办主任,2007年起任民防局局长。 经查,在2005年至2011年间,崔爱国利用职务便利,为女子贺某承租人防工程提供帮助,先后收受贺某出资60余万元购买的丰台区风荷曲苑住房一套、出资140万元购买的丰台区玺萌鹏苑住房一套。2012年8月15日,崔爱国被抓获。 不得不说,已婚的崔爱国和女老板贺某“谈恋爱”本就可笑,崔爱国还收受贺某的房产,这不仅是对爱情、婚姻、家庭的亵渎,更是是对传统道德世俗伦理的欺骗。作为国家干部,崔爱国的所作所为更是对领导干部形象的肆意玷污,是对党和政府公信力的极大毁损,情理不容,法纪不容。 庭审时,崔爱国辩称,他与贺某是情人关系,已经准备谈婚论嫁,他把个人财产都交给了贺某保管,对方买房是帮他投资理财。试问,事情真如崔爱国所说么?以笔者看,这不过是崔爱国想逃脱刑法的一种借口而已。 可以说,崔爱国和女老板贺某应该也是各有所图,彼此才会成为所谓的“谈恋爱”。难道崔爱国就心甘情愿成为贺某的后台和靠山?恐怕不然,贺某说通过崔爱国的帮助,她在曾多次拿到人防工程。这就表明,在各方面,崔爱国能够给贺某提供方便,也是因为自己能够从中受益,从贺某那里获取巨大好处,才会甘于“铤而走险”,一步一步坠入深渊,无法自拔,因而最终走向牢狱的深渊。 崔爱国因为没能管住自己的手,终因受贿罪而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这便印证了一句老话“多行不义必自毙”。笔者认为,官员一旦走上贪腐的道路,“权”、“钱”交易的游戏势必会以贪官伸手开始,最终以贪官政治上身败名裂,思想上后悔莫及结束。在当前中央深入反腐之时,还是切实将权利关进制度的牢笼,才能真正将权利运行于阳光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