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市汉阳城管部门采取“文明接力”的方式对违规行人进行处罚,即如市容监督员发现行人闯红灯过马路,该行人就必须在原地替市容监督员“值班”,提醒市民看灯通行,直到抓到下一个违规过马路的行人才可“下岗”。据悉,该方法实行一周以来,违规行人较此前下降五成。(《长江日报》6月2日) 所谓“文明接力”就是“找替死鬼”,这个招儿很多城市都用过,具体做法大同小异,算不上创新。到目前为止,我没听说哪个城市能够长期坚持下去,大多无疾而终,可见不是什么好法子。汉阳城管搞的这个接力游戏,估计也难逃虎头蛇尾的命运。 汉阳城管称,行人闯红灯罚“站岗”,这种方式比罚款更容易让人接受,因此效果比较好。我对此持严重的怀疑态度。何时抓到下一个违规过马路者具有相当大的不确定性,如果有急事,相信很多人宁愿交罚款赶紧走人,而不是在路口傻站着。 关键的问题不在于哪种处罚方式更容易让人接受,而在于“文明接力”于法无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而从来没有一部法律规定,行人闯了红灯必须接受“找替死鬼”的处罚。 行人闯红灯罚“站岗”看似很人性化,其实是一种很严厉的处罚,相当于变相剥夺人身自由,城管有这个权力吗?再则,让闯红灯的市民去抓下一个违章者,相当于赋予了他执法权,而他显然不具有这种资格。如果“站岗”的人和“替死鬼”发生纠纷,就变成了有理也说不清,拉拉扯扯的还容易影响交通安全。 一些城市热衷于搞“以站岗代罚款”,但也有地方对此明确说不。《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就规定,“禁止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当事人实行站岗执勤等变相处罚”,可见在这个问题上,也不乏头脑清醒的认识。 这两年国人对“中国式过马路”讨论很热烈,普遍认为此种“国民劣根性”有必要根治,但说到怎么治,就莫衷一是。有两种截然对立的观点,一是建议学新加坡,“文明靠罚出来”;二是认为罚款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单靠罚款解决不了问题,还是要着眼于提高公民素质,多想些“春风化雨”的办法。现在看起来,后一种观点很有市场。据说让闯红灯的行人“站岗”,看着别人闯红灯,可收“换位思考”之奇效——闯红灯多危险啊!下次再也不敢了。 我对这种说法深表怀疑。人皆有侥幸心理,不吃一堑,很难长一智。治理“中国式过马路”这个顽症,虽然没有一针见效的药方,但我们既然已经有相关法律,按法律办事总是不坏的选择,没必要超出法律规定之外搞些剑走偏锋的花招。 多年前我在福州生活,这座城市对自行车闯红灯处罚很严厉,我第一次骑自行车闯红灯就被交警抓住了,二话不说罚款50元。那可是上个世纪90年代初期,我刚参加工作,月薪才200多元,50元钱相当于一个月的伙食费。那次惨痛经历让我长了记性,此后骑车老实多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