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县人民政府在今年3月7日任命李某某为县公安局副局长,但自李某某上任,因为警衔、警号没有审批下来,李某某便借来他人的警衔、警号,穿戴整齐开始在公安局上班。这一举动引来众多干警不满,大家认为,不是正式民警,却佩戴他人警衔、警号,实在不妥。(6月1日,搜狐新闻) 一个县公安局的副局长居然没有警衔?如果在今天之前有人告诉我,我肯定会对此嗤之以鼻,在我固有的思想当中,作为县局的副局长那必然首先得是警察,而没有警衔就代表他还不是正式的警察,富县这位副局长用他的经历完全颠覆了我对于警察与警衔的认知。 警衔是区分警察级别、表明警察职业身份的称号和标志,是国家授予每一个警察的崇高荣誉。李某某这种不按规定,私自佩戴别人警衔、警号的行为是对这个职业的不尊重。虽然富县公安局已责成督察部门调查,并收回警衔、警号,对李某某已责令作出检查,但是事情却没有结束,也不应该结束。 公安局是特殊部门,是国家的执法机关,肩负着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等重大使命。公安局选调干部应有着严格的规定,尤其是担任领导干部,那么富县政府对于李某某的任命是何深意?任命一个还不是没有警衔的干部成为县局副局长这样的决定是否欠妥? 李某某,原本是旅游局的一名科级干部,成为县公安局副局长,这看似矛盾的两个不同的行业之间难道有什么联系?一个不懂得警察工作的人成为了县局领导(虽然李某某曾经是一位干警,但那是十几年前的事了),那么他到局里又该分配什么工作,是刑事还是治安,或者是其他一些一线工作?笔者相信,无论是分配以上的哪些工作,他做的一定没有正式的警察做得好,这种外行指挥内行的结局显而易见并不是那么可观。 公安系统是一条特殊的工作战线,它关乎着群众的切身利益,政府应该加强对公安系统干部任免的管理。富县政府对于李某某的任命也许有着自身的考量,但笔者仍然希望富县政府能再次认真的研究下李某某的任命是否欠妥,这既是对干部的负责,更是对人民的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