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9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组织部发出通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意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在以往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进一步规范完善管理制度,体现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 市场经济需要公平竞争的环境,而公平竞争的概念是所有参与市场竞争者所利用的资源、机会都应该在同一法律约束下。事实上,党政官员到企业兼职,已经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环境。从2013年10月到现在,已经有大半年时间了,已清理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四万多人次,其中清理省部级干部在企业兼职二百多人次,这个力度确实是前所未有!了不起! 印象中,领导干部热衷企业兼职任职、“脚踏两只船”,已非新闻,百姓司空见惯、深恶痛疾,相关治理行动也一直没有间断过。 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时至今日,仍有不少领导干部津津有味地叼着“兼职”“任职”的肥肉不放,尤其是一些退出现职但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或任职,呈现愈演愈烈之势。究其原因,一是少数领导干部痴迷权力自肥,缺失主动接受监督的勇气,不愿也不想用党纪法规来“革”自己的命;二是相关制度纪律、条例规章缺乏足够的刚性,留有“原则上”、“确实需要”等让人有空可钻的“活扣”;三是监督无法冲破“权力干预”的阴影,成为“纸上谈兵”;四是查处落实不到位,热衷“运动式”治理,鲜见令人满意的“下回分解”,给人以虎头蛇尾、技止此耳之感。 据说在发达国家,不但官员不能在企业兼职,甚至还有回避制度,如果政府部门的亲属从事某项商业活动,需要告知社会公众,以便监督,甚至要求亲属直接退出商业活动。作为发展中国家,我们应当向发达国家看齐。如果兼职产生了腐败,我们必须零容忍,这毫无疑问。清理干部企业兼职,不仅需要从制度本身入手,还需从配套制度上入手。对于面对利益而选择违规的官员来讲,显然是要抓到他们的“恐惧之处”,才能使之权衡利弊回归本位。在这个意义上,强化惩戒机制是一种必要手段,但如此并不足够。惩戒机制要想充分达至惩前毖后、根绝兼职之效,就必须兼备有违必惩的手段,只有当各种改头换面、私暗操作的新瓶旧酒都无法蒙混过关,“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顽疾才能霍然而愈。 俗话说得好,喊破嗓子不如甩开膀子做出样子。要想真正让这次“限期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问题进行清理”的行动达到预期效果,仅仅一个通知是不行的,必须要在体制上扼住“官员兼职”现象的咽喉,在制度上给民间声音以监督通道,让利益受损者能有正常的表达渠道,让老百姓能把眼睛中看到的所有东西说出来。(文/曾小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