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邵阳市纪委今日通报双清区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晖公车私用等问题处理情况。通报称,刘晖作为国家工作人员,顶风违纪,私驾私用公车,不但不接受批评监督,反而实施打击报复,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责成双清区委按有关程序免去刘晖双清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职务。(5月22日,中国新闻网) 实名举报,顾名思义,就是使用真实姓名、单位名称和准确联系方式,通过来信、来访、电话、网络举报等形式,向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及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都属于实名举报。 然而,实名举报他人的人,往往不仅仅会受到威胁,还会被打击报复,这也成为很多人不敢实名举报他人的理由之一。这不,又有一名实名举报他人者被打击报复。 据报道,4月17日,邵阳市双清区法院副院长刘夏向市纪委举报,反映双清区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晖公车私用和刘夏被刘晖打伤。 去年以来,中央先后出台了“八项规定”和严禁“四风”运动,由此带来的清新之风深受老百姓欢迎,取得了明显成效。且全国都开通有举报的窗口,就是为了老百姓们对于贪官的举报。 不得不说,双清区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晖公车私用本就不对,但她还打伤举报她的同院同事更是不对,这样的行为实属不应该。 诚然,举报违反党纪政纪行为,实名举报的线索肯定最靠谱,也最有效,但是实名举报存在诸多不安全因素,虽然国家三令五申要保护好举报人不受侵害,但由于各种原因或保密不慎,往往导致举报人的信息外泄,从而导致贪官的报复。 要知道,举报者都有一腔正气和对国家、对集体高度负责的精神,为了惩恶扬善,他们才冒极大的风险举报。恰恰相反,贪官多处在强势,如果知道了有人举报,当然会不惜代价打击报复。 因此,笔者认为,相关部门还应切实制定对于举报人的保护措施,同时也须强化社会监督功能,激发民众踊跃举报,使反贪工作如虎添翼,将贪官快速绳之以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