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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侠客”的公务员不是好父亲?

时间:2014-05-17 22:49来源: 作者:董悦何 点击:
“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应是“侠客”的行为准则,况且被“欺负”的还是小孩子,于是唐某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拉上“江湖朋友”一道“行侠仗义”。虽然没有佩戴“武器”,但“草木竹石皆可为剑”,拿起教室里的椅子便当“剑”使,不愧是现实版

儿子在学校感觉受了委屈,回家告诉了父亲。宿松县检察院的唐某为替儿子报仇,竟于5月14日下午邀人一起冲进松兹小学对一名徐姓五年级小学生进行殴打。(5月17日人民网)

武侠小说中常有“侠客”形象的存在,他们深谙江湖规则,行侠仗义、有仇必报。这顶多存在于作者想象中的角色,却不料在现实中出现了,而且还是在校园之中。这位“侠客”又有着怎样的面目?

“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应是“侠客”的行为准则,况且被“欺负”的还是小孩子,于是唐某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拉上“江湖朋友”一道“行侠仗义”。虽然没有佩戴“武器”,但“草木竹石皆可为剑”,拿起教室里的椅子便当“剑”使,不愧是现实版的“中国好侠客”。

当然,在这位“好侠客”心中,“报仇”最大的动机还是因为自己的父亲身份。作为父亲,一方面要为家人遮风挡雨,孩子的安全更是重中之重,谁敢欺负咱家孩子,必定让对方“吃不了兜着走”;另一方面,还要发挥好教育作用,以“言传身教”的方式,不仅要让自己的孩子,也要让教室内其他孩子都“知道”什么叫“有仇必报”。这样的父亲会不会就是孩子心中的“好父亲”?

然而,这位“侠客”式的“好父亲”似乎忘了自己还有另外的身份。作为人民公仆,最基本的职责当是为人民服务,即使记不住这一点,至少也不能“与人民为敌”,对人民群众拳脚相加。作为检察院的执法者,更应是懂法者,面对小孩子之间的“打打闹闹”,怎能置法于不顾、擅自使用“武力”解决?这可是“故意伤害罪”的亲身实践?自己的职业又是如何给下一代介绍的?

正所谓“有其父必有其子”,此时此刻,总算理解到了“姓唐的同学”为何“在校比较骄横”。但孩子还在上小学,有什么不该有的表现,我们都应包容,毕竟还可以通过教育来慢慢纠正,然而孩子的父亲,如此“侠客行”,又该谁人来教育、如何来教育?

在一个五年级小孩子面前,堂堂一个大人、一名本应懂法的人民公仆,不知如何下得了“手”?但我们相信,法治与公德绝不是空中楼阁,对这位“侠客”式“好父亲”的惩处,任何一位参与调查处理者都下得了“手”,坚决不能让小说中的“侠客”存在于公务员队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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