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月1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生产性服务业重点和薄弱环节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新华网 5月14日) “民以食为天”,中央政府本着对十三亿人口粮安全负责的态度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也兑现了两年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中的时间表,体现了政府的担当和责任,也体现了中央用法治思维解决社会问题的科学执政方式。个人认为《草案》有以下几个亮点: 一是明确提出“加重对地方政府负责人和监管人员的问责”。为什么我国食品安全问题频发?原因之一在于全国食品企业数量多,规模小,监管难。但监管难不是政府不作为的理由,《修订草案》中明确提出“加重对地方政府负责人和监管人员的问责”,这给有懒政思想的人提了个醒,告诫他们对于以前疏于发现的或者视而不见的食品安全问题要引起重视,莫要《修订草案》的“头刀菜”。 二是建立了奖举报制度。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似乎走进了这样一个怪圈:先是媒体曝光,再是网上发酵,政府再出面处理。这除了表面地方政府监管不力之外,还说明群众监督的力量值得加以引导和利用。有奖举报制度无疑将会形成政府、群众、行业协会、媒体等监督作用,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对于这样一部有积极意义的《修订草案》,百姓是包以及大的期望的。所以公众期待《草案》继续细化,将监管工作分门别类,明确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对号入座,从根本上避免“多龙治水”,最后又谁都不管的情况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