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兖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兖州公安14日晚发布微博,就13日网友贴吧骂“交警真孬种”被行拘5日一事致歉,并撤销对当时人的行政拘留处罚。(5月14日中新网) 兖州警方知错就改,向网友道歉并撤销处罚,不管从哪个角度说,都值得点赞。首先,这只是个别警员处置不当,不能因噎废食,全盘抹黑;其次,公开认错,知耻不耻,凸显了勇于担当的态度,符合法治精神,也有利于重塑公信力;再次,通过这个案例,对于全国的公民和执法者,都是一次生动形象的普法教育。 当然,对于此案的当事干警,则需要批评问责,不能黑不提白不提,就此放过。毕竟,处置过当,公器私用,是知法犯法,也是此事传播发酵并产生不良影响的主因。这样,也有利于当事人认真反思,闭门思过;对于其他人,也是个借鉴和警醒。 事情到此告一段落,当事网友也表示接受道歉,但此案余波未了,给我们的启示还有很多。 第一,公开是最好的防腐剂。因为网友骂了“交警真孬种”——孬种这说法,其实还不算是骂,就把人抓了,这的确不合适,确实没把握好执法尺度,或许过去也有类似情形只是未曾被发现指出或纠正,有点习惯成自然。在微博公示后,引发社会关注,受到言论质疑和方家指点,从而避免了事态恶化。可见,公开透明是最好的防腐剂。 第二,在围观中见证进步。不能否认,自从有了互联网,虽然会有一些不和谐的声音,但是,通过道德示范和法规管理,一些团体和个人逐渐从对抗中走出来,学会了适应和接受,并通过网络公开与被公开,监督与被监督,兖州警方的这个“捉放曹”经历,以及知错即改公开道歉的勇气,也使人们在围观中见证了执法者的进步。 第三,网络社会是个大课堂。相对而言,每个人都是无知的,渺小的,有缺点的,在网络这个大课堂里,人们除了猎取各种知识来充实丰富自己,找到快乐,也得面对来自各方面的启蒙或者批评,被扫盲普法。比如关于嫖客解救卖淫女被拘留10日的报道,就让人们从中了解了情与法、罪与罚、是否见义勇为、算否立功表现等知识,开了眼界,长了见识。 网络是把双刃剑,用不好反而会自伤,值得欣慰的是,经过几年的实践,人们(包括机构和团体)的法制意识原来越强了,这是一种无法阻止的脚步,无法遏制的进步。这也是兖州警方“捉放网友”留给我们最宝贵的启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