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中共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其中明确规定,群众公认度不高的、有跑官拉票行为的、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等六类人,不得列为考察对象,这几条选拔任用干部的“高压线”,引起了社会关注。 “裸官”就是那些“身在曹营心在汉”的人。近年来,“裸官”话题一直是社会焦点。尤其是,随着一些“裸官”纷纷落马,人们发现众多贪腐案件中,贪官多“裸”,就像贪官好色、敛财一样,越来越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因而,限制他们的权力,加强对他们的监督和约束,是确保公权力纯洁和安全的重要前提。 首先,要完善相关法律。法律法规是杜绝官员腐败的最有力的手段,我国腐败之风盛行暴露了国家法律法规的缺失,国家必须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尤其是完善相对空白的“裸官”的管理办法和制度,弥补法律漏洞,使其无法律空子可钻,犯罪事发后不能“抽身而退”。更要加大惩处力度,给有腐败之心的“裸官”以强大的震慑力,从根本上打击官员腐败。 其次,要发挥监管合力。建立对“裸官”有效的检查、监督机制,是打击“裸官”腐败的基本保障。要设立多方位的监管途径,比如畅通举报电话,设立专门的门户网站,支持鼓励社会组织及个人行使监督权,使身居高位的“裸官”时刻处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同时,网络媒体也要加强对贪污腐败的“裸官”的网络举报力度,使他们不敢肆意妄为。近些年网络检举为反腐工作贡献了巨大力量,众人拾柴火焰高,完善网络检举制度,是人民群众参与反腐的一柄利剑。最后,纪检监察机关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有腐败行为的“裸官”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最后,要强化财产公示。对于“裸官”要进行财产公开,让其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和检验,擦净其财产雾霾,让“裸官”不再有灰色收入,这样,也就能够大大减少“裸官”的贪污腐败,也不必再为其“不辞而别”而感到担忧。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攻坚时期,加强对“裸官”的监督管理是非常必要的。所以,国家要坚决治理相关“裸官”的腐败问题,杜绝腐败贪污,给“裸官”穿上外衣,出台全国统一的管理“裸官”的制度,使得“裸官”不再“裸”,营造良好的政治环境,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