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谋取私利,江西萍乡市湘东区陶瓷工业园园区干部、镇长助理、村委干部三级勾结,在征地丈量、签订协议过程中,虚报征地面积10余倍,大肆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5月5日,新华网) 顾名思义,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本是国家的一项好政策,却偏偏成了这些干部觊觎的“盘中餐”。 据报道,今年4月,江西萍乡市检察机关披露了一系列涉及农村征地拆迁的腐败案件。其中,在萍乡市湘东区陶瓷工业园建设的征地拆迁过程中,园区、镇、村三级干部合谋,制作虚假征地协议,套取征地补偿款90余万元。 一人虚报征地面积,套取征地补偿款则罢,但偏偏又是一起窝案,涉及相关干部9人。这不得不令人震惊,因为没能经受的住利欲的驱动,因为欲望膨胀,因为利令智昏,久而久之,逐渐尝到权利变利益的甜头,他们也因此深陷其中,不能自拔。 不得不说,一旦有了贪欲便无法回头。在扭曲的价值观的驱使下,一些人面对各种诱惑无法拒绝。诱发职务犯罪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监督机制没有很好落实和严格执行,因为没有监督或缺乏监督的权利迟早会变质。 记者调查发现,由于征地补偿工作程序比较复杂,涉及补偿物的种类、性质各有不同,需要各环节相互配合,而这之间又缺少必要的监督。因此,园区、镇、村干部形成利益共同体,采取联手作案、集体合谋的方式,利用各自分管具体工作的职务之便,相互勾结侵吞国家征地补偿款。 村官,虽不是公务员,但却是一个村的“一把手”。在“乡村”这个相对狭小的空间范围,权力集中在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等个别人或少数人手中,手握重权使得他们有恃无恐。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村官”其实能够受到最直接、最有效、最全面、最透明的民众监督。但实际上,这种监督难以到位并真正对“村官”的行为产生约束力。权力过分集中、存在监管盲区,是基层干部敢于贪腐的首要原因。 笔者想说,一些地方政府对“村官”的权力和职责没有进行明确界定,因此还需相关部门完善村民自治规则、提升村民的公共精神和民主议事能力,强化对“村官”的任前审核和任后监督。 “村官”官虽小,但权力很大,也是基层建设的根源所在。笔者认为,要想抓好我国党政干部的廉洁问题,首先就要从最基层的“村官”入手,同时,只有建立健全农村土地征用拆迁环节资金监管体系和土地征用制度,制定农村征地补偿工作管理办法,明确征地管理和监督的责任主体、监督措施、责任追究等,才能为农村征地补偿工作提供制度保障。为此,我们拭目以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