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市永福县委书记黄永跃顶风作案,在2014年春节前,组织开会决定给该县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发过节补贴,给全县26名领导干部发了上百万元津贴、补贴。”目前,桂林市纪委已经针对这则网帖所反映的问题展开调查。(新华网2014-5-6) 乍一看到这个帖子感到很震惊。笔者以为,监察部令2013年第31号在13年8月1日已经开始实行,《规定》中明确了规范津贴补贴的范围和执行主体,黄永跃书记的做法是无视《规定》的违规行为,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是名知故犯,可谓顶风作案。难道中央出台的政策,作为下级真能做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吗? ‘《广西永福县委书记用<易经>算出发百万补贴不会出事》’,看到这个标题着实很可笑,黄书记通过易经掐算,为全县副处以上领导发放4.1万的过节补贴实属不易,正好印证了刘云山同志指出的“为官不易”。黄书记以为副处以上的县领导每人领4.1万即“万4如1”就能确保万事如意?俗话说“没有不透风的墙,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人有千算,天有一算”,这位黄书记千算万算终究失算,还要落个“顶风作案”。作为一名党员、党的领导干部,本是无神论者,由于封建思想作怪,以为通过算卦就可保平安,真是荒唐之极,与共产党人的无神论严重相悖。 ‘目前,桂林市纪委已经针对这则网帖所反映的问题展开调查。’可见纪委监察部门对网络举报事件的重视。笔者认为这一事件的看点就在:纪委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如何定性这一违规案件。其实从北京青年报记者的调查不难看出事件事实已经清楚,桂林市纪委是按永福县委宣传部有关负责人说的“如果调查结果说明存在违规、违纪,我们会根据要求认真加以整改。”退了钱就草草了事,还是严格按照《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处理涉事相关人员呢?是只处理乱开口子的黄书记,还是领了补贴的所有副处级以上的领导干部? 通过这一事件也不难看出:在当前的形势下,领导的权力“至高无上”一点不假,职能部门在具体操作中可以做到“权大于法”。永福县财政局在县委书记的授意下,违规将这一百多万现金标注为“财政零余额账户垫款” 由国库股流向个人账户。县级财政作为掌管县级国库的职能部门,却不管不顾国家的相关规定,随意将公款划转给领导个人,这样的行为足以说明“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的事实确实存在。请问桂林市纪委对永福县财政局的相关人员又作何处理呢? 十八大召开以来,中央连续出台一系列反腐新规,截止4月16日公布的数据:我们的纪检监察部门以平均每周4名官员落马的速度查处285名官员。难道这个速度、这个力度、这个数据不能震慑“黄永跃”这样的领导干部?笔者想说:“黄书记”快醒醒吧!改掉‘公务员在逢节时一般都会发放一笔“过节费”’这样的诟病,适应新的形势,执行监察部2013年第31号令,做到令行禁止,在全社会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树立政府的公信力,给老百姓传递正能量。 笔者呼吁:纪检监察部门还要加大对违反《规定》的查处力度,看看其他的地方是否存在类似的问题;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财金纪律,管好公共财政资源,不畏权所屈,坚持正义;手中握有实权的领导干部要做到权为民所用,全心全意做人民的公仆,不能玩弄手中的权力,好钢要用在“刀刃”上,努力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真正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要为官一任,造福一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