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国家信访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据介绍,这是国家信访局针对类似问题首次出台系统化的专门文件。今年5月1日起,将实施。(新京报) 从新的《办法》可以看出,越级上访将不再受理。国家信访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张恩玺表示:实行逐级走访,根本出发点在于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不是限制公民信访权利,而是要更好地实现公民信访权利。 张恩玺虽一直强调《办法》是规范了工作程序、有助于来访事项得到及时就地解决,为实现公民的信访权利提供了有力保障。但是笔者却觉得,这是“滋生”、“包庇”官员腐败。 在中国,上访的群体一般都是“弱势”群体。从常见的上访问题反馈中可以看出,农民朋友占据了上访队伍的绝大多数。这样“禁止”越级上访实则就是“压制”国民上访权利。 一般而言,群众上访都是被“逼”无奈。在向上级反映的问题得不到解决之后,采取的无奈之举。在中国独有的“官官相护”氛围中,当受理群众上访时,不但给不了群众满意的处理意见,,还会将群众上访事由加以压制。此类事件在偏远地区尤为严重。 换到上访人的角度去思考这个问题,结果显而易见。上访人在受够了“上级”不办事、不办实事的作风后,才会越级上访,目的就是想尽快、高效的解决自身问题,而《办法》的实施和颁布则彻底打破了群众上访自由。 换言之,如果群众上访能得到上级公平处理,上级重视并高效率满足群众需求,群众也就不会越级上访。与其“限制”群众上访权利,不如从实际出发,加大解决问题力度、完善处理问题制度、调整上访问题态度。 再言之,限制越级上访很大程度上是“保护”当地基层官员腐败。当地官员的种种不作为现象让群众身心受挫,官员的压制、群众的苦衷,这些实在的问题都没办法发泄。群众才走上了越级上访这条“不归路”。 总之,不管群众是以什么形式上访,都是因为对一种需求的渴望,满足群众的这种需求比什么样的上访程序都更深入民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