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夜在马来西亚东部沙巴州仙本那郡新加玛塔酒店被不明身份武装分子绑架的1名中国籍女游客和1名酒店女员工至今尚未获救。 4月10日,沉默8天之久的绑匪据说终于发出赎金“讨价”:马来西亚《星报》援引马来内政部长拿督斯里.阿末扎希声称,已接到菲律宾境内绑匪报价,索要赎金总额为5亿菲律宾比索(约合7000万元人民币),但此后消息再度混沌,马来西亚事发地警方最高负责人、东沙巴特别保安指挥区(ESSCOM)总监拿督莫哈末孟德14日召开记者会,一方面强调“人质安全”、“马来西亚将和菲律宾密切沟通协作积极营救”,另一方面却强调“ESSCOM未接获任何赎金消息”、“去菲律宾并非谈判赎金”,令人们对失踪半月之久的29岁上海籍女游客高华赟命运倍感关注、更添担心。 自10日至今,关注人质事件的中外人士,在是否支付赎金问题上意见迥异。 其中一部分人士认为,绑架事件中理应首先顾及人质安全,鉴于此次事件很难用武力解决,支付赎金是唯一的办法,“至少可以先救人”,这种“宁肯付钱也要确保人质安全”的应对思路,中外都不乏其例,如著名的索马里海盗劫持人质、船只事件,绝大多数都通过支付赎金解决。 而另一部分人士则认为,劫持人质事件带有鲜明的恐怖主义活动性质,如果绑票勒赎尝到甜头,绑匪势必“举一反三”,且所获赎金非但可令绑匪自肥,更能使其装备“鸟枪换炮”,等于助长了恐怖主义者的气焰,增强了他们的实力,最终很可能在当地形成绑架-勒赎-再绑架-再勒赎的“绑架产业链”,一如已在索马里、西非几内亚湾等地发生的那样,结果只能令更多中国和其它国家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处于危险境地。 那么,究竟该不该付赎金?至少在目前,不该。 “人质安全优先”的原则是正确的,在迫不得已、且确信支付赎金便绝对可换回人质安全、自由前提下,通过适当支付赎金,“先把人救回来再说”,是应该的、必要的,如前所述,此前中外均有这样做的先例。 然而“花钱买平安”的前提,是绑匪底细摸清,营救方和绑匪建立可靠的联系渠道。 大多数情况下采取“讨价还价而后支付赎金”方式营救人质的索马里海盗事件,最大的特点就是“明码实价”和“沟通渠道可靠畅顺”,人质、被劫船只的下落一清二楚,接洽的中间人也的确“两头都够得着”,且有许多渠道可供验证。 反观此次事件,劫匪究竟是阿布沙耶夫武装、苏禄地方武装,还是菲律宾南部多如牛毛的各派反政府、分离势力之一,众说纷纭,至今不得要领;索要赎金的说法、数量来自马来西亚内政部,却又被ESSCOM这个“现管”警方负责人事实上所否认,至今没有任何人能负责任地说明,“赎金说”是否真的系劫匪所提出,或提出赎金要求的“劫匪”,手里切实掌握着人质。 当代各国人质解救过程中不乏这样的事例:一些明明没有参与绑架、未掌握人质的势力为趁火打劫、浑水摸鱼,诈称绑匪,利用当事方和苦主家属急于救人的心态冒提、冒领赎金;一些自称的中间人、知情者对绑匪知之甚少,并无切实联系,甚至压根不知道绑匪是何许人也,却诈称“委托人”居间联络,授受赎金,一旦赎金过手便人间蒸发。这类情况非但会造成金钱、感情的浪费,严重时还会耽误、误导营救,甚至危及人质安全。 很显然,直至今日,此次仙本那人质事件的“赎金要求”,只能暂时被怀疑为后一种,绑匪情况不明,当事国家、责任各方语焉不详、信息紊乱且自相矛盾,且没有任何可靠证据足以表明,“赎金要求”真系绑匪所提出,即便想“花钱买平安”,钱交给谁?“卖主”手里有“货”么?如何证明? 赎金并非绝对不能付,但至少先需掌握绑匪的准确信息,建立起可靠的联系渠道,并切实证明人质掌握在谁手里、是否安全,而要实现这些,马、菲两国责任方仍有许多该做的事没有去做,中国有关方面也有许多可以努力的层面,可以施加的压力。知彼知己,百战不殆,不论是“文救”或“武救”,不论给不给赎金,有些事情总要先搞明白——人质性命也好,巨款也罢,都不是可以随便拿来开玩笑的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