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2日是第22个“世界水日”(World Water Day)。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为“世界水日”致辞:“值此世界水日,让我们共同承诺制定必要政策,确保芸芸众生而不仅仅是少数人获得可持续水和能源保障。”今年的“世界水日”主题是“水和能源”。水和能源紧密联系,相互依存。能源生产和运输需要利用水资源,尤其在水电、核能和热能方面。 1993年1月18日,联合国第四十七次大会通过了193号决议,决定从1993年开始,确定每年的3月22日为“世界水日”。联合国环境署已发出警告:人类在石油危机之后,下一个危机就是水。 2013年12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在2015年底前,设市城市原则上要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实施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由于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体系的变动关系到每个市民的生活支持,《指导意见》引起了广大市民的热议。 城市供水、燃气、电力、集中供暖等这些生活必需品需要一个庞大的管(线)网系统,如果让私营企业通过竞争机制提供这些生活必需品,就有重复建设这些管(线)网,造成巨大资源浪费,导致成本增加,效率低下,价格上升,增加居民的负担。所以,上述生活必需品一般都由市政提供,即公共部门提供私人用品,这些私人用品有的国家免费提供,用税收或其他来源资金支持。 例如,俄罗斯在每年10月到次年5月供暖期,政府向所有居民24小时免费提供热水和充足的供暖,费用来自税收。非洲不少城市的自来水也由政府免费提供,其资金大多来自国际社会的纯净水计划援助。 中国作为资源短缺国家,免费提供这些生活必需品似乎不太可能,因此,只有实行配给制,即通过收费来弥补这些必需品的成本开支,并限制对这些必需品的过度使用。 我们常说的自来水价格除自来水本身的价格外,还包括政府收的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用。例如,北京居民用水价格是每立方米4元,但这4元里包括自来水价格1.7元,政府征收的水资源费1.26元和污水处理费1.04元。 中国大部分城市的居民用水采用单一费率,一般在每立方米2.5-5元之间。按照目前的自来水价格,中高收入家庭一般不会对价格敏感,即使涨价五成,所增加的自来水开支占他们收入的比例也很小。所以,对中高收入家庭来说,过量用水的便利所带来的边际收益要大于他们的边际成本,这就出现浪费现象。但是,如果涨价过高,就会给低收入家庭带来显而易见的负担。一立方米涨价一元,一个家庭一年就要多支出几百元的水费,这对被赶入城市每月养老金只有55元的农民来说就增加了一笔巨大的开支。所以,自来水实行单一费率,很难在通过价格机制增进节水意识和不增加低收入家庭负担之间找到平衡。 实行阶梯水价,对正常家庭生活用水量按较低价格计费,对超过正常用水量以上的过度用水量则按较高价格计费,这样,价格杠杆就可以撬醒中高收入家庭的节水意识,同时不增加低收入家庭的负担,在两者之间找到了平衡。 《指导意见》明确阶梯设置应不少于三级。第一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第二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第三级要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拉大价差,抑制不合理消费。《意见》还指出,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原则上以居民家庭用户为单位,对家庭人口数量较多的,要通过适当增加用水基数等方式妥善解决。 目前,全国已有30%的设市城市建立了阶梯水价制度。根据上海2013年8月1日起执行的阶梯水价方案,第一阶梯每户每年用水量在220立方米以内的价格为3.45元,第二阶梯每户每年用水量在221-300立方米的价格4.83元,第三阶梯每户每年用水量在301立方米以上部分的价格为583元;户籍人口为5人及以上的家庭,每户每年增加100立方米的阶梯水量基数;居民阶梯水价按照年度周期执行。 但从实行阶梯水价的城市看,几乎都在推出阶梯水价的同时涨水价,第一阶梯水价比实行阶梯水价前的价格明显提高,群众对此意见很大。所以说,既然是阶梯价格,第一阶梯水价就不应该借机涨价,而应该保持原来价格水平;第二阶梯水价略涨;让第三阶梯水价大涨。这样才显得公平合理,确保居民基本用水开支不增,起到对过度用水的惩罚作用。 《中国联合商报》2014年1月13日报道称,实行阶梯水价,除了完成“一户一表”改造外,预付费IC卡水表也须更换,这将是一笔不小的费用,如果当前入户机械水表全部替代为智能水表,存量替代市场将高达500多亿元。《指导意见》提出“国家对户表改造资金实行支持政策”,政府财政补贴水表改造,这笔钱还是由所有纳税人承担,这无疑会增加纳税人的税负,或减少政府的民生开支。为此,政府应尽量降低改革成本,避免统一更换机械表。 总之,阶梯水价能增进居民的节水意识,这对节约用水,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具有积极意义,市民应给与支持。需要注意的是,在落实这一政策时要尽量降低改革成本,更不要搞成变相涨价,避免给低收入家庭增加负担。(本文发《新金融观察》总第174-175期第078版,发表时的题目是《莫把阶梯水价搞成变相涨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