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持续发酵的内蒙古公务员殴打交警事件,25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对外通报称,已责成旗纪委给予当事人李雪峰开除党籍处分,同时责成旗农业局对李雪峰给予开除处分。(2月26日,新华网) 一周前的2月17日,内蒙古土默特左旗一名交警在检查一辆没有悬挂号牌的车辆时,该旗农业局机关工勤人员李雪峰作为驾驶员与执勤交警和协勤人员大打出手。后经警方调查,李雪峰为当地农业局一名工作人员,且“长期不上班”,随后当地公安局对其做出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决定。 看到这则新闻,笔者很是气愤。李雪峰作为当地农业局的一名公职人员,竟然当街与执勤交警和协勤人员大打出手,这不仅让自身蒙羞,更是给自己的单位抹了黑。并且李雪峰“长期不上班”且并没有收到任何处分,究竟其中暗藏何猫腻呢? 经过媒体对此事的披露后,土默特左旗旗委、政府经研究决定,责成旗纪委给予李雪峰开除党籍处分,同时责成旗农业局对李雪峰给予开除处分。 试问,在这样的反腐“高压线”下,为何屡有少数干部始终不能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依然敢于顶风违纪呢?作为农业局机关工勤人员李雪峰作为驾驶员,驾驶没有悬挂号牌的车辆本就不对,更是与检查的执勤交警和协勤人员大打出手,更是错上加错。这样的事情真是让人大跌眼界,这出闹剧也实属不应该发生。 相信,事后,无故打人的李雪峰也很是后悔,但是为时已晚。他的行为不仅是对自身行为的放纵,还是权力欠缺监督制约的因素在作怪。 笔者认为,这次事件说明少数政府公职人员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对于这样的行为,相关部门对于此事件不能仅仅停留于对涉事人员进行开除处分,当彻查打人事件是否还涉嫌违法?还望相关部门给予老百姓一个清楚明白。(刘洛妍) 新闻链接: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4-02/26/c_126192138.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