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微博爆料称陕西丹凤某局一职工因举报检查组收受礼金遭单位施压而自杀。2月25日,针对职工自杀一事,记者已从丹凤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周文治处得到证实。(2月26日) 经初步了解,自杀人员名叫郭某某,27岁,男,系丹凤县移民办普通职工,于2014年2月22日晚8时左右喝农药自杀,自杀原因不明。目前丹凤县公安局、纪委已介入调查。详细情况,人民网陕西频道将进一步跟踪调查。 众所周知,要做好新时期反腐倡廉工作,狠刹干部队伍违规违纪行为,群众举报的作用是在不可小觑。然而往往有一些腐败分子位高权重、一手遮天,利用权力动用不可小视的人脉关系对举报者进行打击报复,使得群众在举报时战战兢兢、如履薄冰。 一个年轻生命就此离世的悲剧已经足以证明如今的反腐形势相当严峻,官官相护、包庇纵容情况相当严重。反腐的道路上伴随着举报者因被施压而自杀,这不禁让人唏嘘不已。难道是如今反腐力度太大,导致贪腐者手足无措对举报者施压,还是举报者心理承受能力太弱,最终自己选择不归路。而到底谁是真正罪魁祸首?都引起我们的深思。 然而此前,更是有检察机关鼓励公民举报腐败分子时最好秘密进行,保守举报秘密。难道是表示提醒举报者警惕官员的打击报复?又是不是表示现如今举报人被举报后受到打击报复相当普遍呢?但而真正做到秘密进行举报,腐败分子会得到有力的查处? 针对官员的腐败,广大群众都积极投身于其中。据调查,80%的职务犯罪是通过举报发现的。可以说,群众举报是反腐工作的一大利器,在反腐工作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打击腐败要广泛发动群众,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通过一系列被群众举报的官员得以查处的案例中可以看出,群众举报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从而使得一些腐败分子望而生畏。 的确,群众举报能增强针对性、降低成本。但要有效地利用这一措施,必须制度来保障,必须为举报者撑起一把“保护伞”。建立健全举报者安全保护法律,为举报者及其家属的多方面安全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减少举报者的顾虑和担心。要通过制度使公众清晰地看到,实名举报没有风险,对遭受打击报复者提供保护措施,为实名举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