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初,各地相继开始了公车改革,公车拍卖进入了集中处置期,应该说这是好事,但调查发现,有的区县公车淘汰后,廉价落入内部人员手中;有的起拍价定得太低,虽然走了拍卖程序,但是不对社会公开,有暗箱操作的嫌疑等,问题不少,被指糊弄民众。(2月25日《新京报》) 套用一句俗语“崽卖爷田不心疼”,公车拍卖无人心疼,无论卖高卖低,都无关卿何事,因此结局只有一个,即贱卖。从目前暴露的情况分析,公车被贱拍的现象比较普遍,而且不是一般的贱卖,而是相当的贱卖。典型的是河南中牟县去年7月举办的一场公车拍卖会,公开拍卖了43辆超编公车,成交总金额只有39.11万元,平均一辆车卖不到一万元,被指为公车卖了废铁价。(2013年7月13日《郑州日报》) 公车怎么会当做废铁贱卖了呢?以中牟为例,原因不外乎,一是被内部人员买走了。如中牟,43辆公车拍卖,现场只来了40来名竞拍者,差不多对应一人一辆,有人分析,这些竞拍人大多是内部人员;二是评估不当,造成起拍价畸低。某辆公车价值几何,按理说应由具备检测车况专业知识的汽车制造商或4S店来估价,而中牟县却选取律师事务所对拍卖车辆进行独立评估,律师懂法但不具备检测车况的专业知识,焉能估价得准?三是拍卖主体搞混了。中牟此次拍卖是县由县纪委牵头、县国资局承办,拍卖主体不是拍卖公司,而是县国资局,这样,显然难以保证拍卖的公开、公正、公平。正因为由国资局充当拍卖主体,才造成了一个奇怪的现象:明明是国有资产流失,当局却对外宣称,实现国资增值53.2%。 公车当白菜价贱卖,公家不心疼,咱纳税人心疼。为此,笔者呼吁,要尽快给公车拍卖制定规范,各地应出台一个公车拍卖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一是由拍卖公司充当拍卖主体,全程参与拍卖前的评估、竞拍和拍卖后提供服务。也就是说,要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交给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情。政府处置公车,应该严格遵循《拍卖法》的规定,做到有法可依。二是价格鉴定有章可循。涉改的车辆应由物价局牵头,聘请专门机构和专业人员对车辆进行独立评估,采用市场法和成本法进行价格鉴定后,最终得出拍卖底价。三是规范拍卖程序。在得出拍卖底价后,应在纸媒或网络上公示车辆的价值和基本状况,包括车辆的发动机号、行驶公里数、养路费、保险费、年检情况等,让竞拍者做到竞拍之前心中有数。为了保证竞拍过程的公正公平,必须全程公开,力求每一个环节都透明。这点,沈阳大东区的拍卖经验可资借鉴,实行网上竞拍。与此同时,要像大东区那样宣布一条竞拍原则,本次拍卖“只对外不对内”,这样既可以避免“内鬼”暗箱操作,又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