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近日青海省西宁市一交警以“买烟送领导办事”的名义,私下收取司机400元钱。对此,西宁市交警支队队长李先生称,该民警为支队协警,目前已辞退,并将向当事人道歉。(1月20日 新华网) 据报道称,“买烟送领导办事”是由青海省西宁市交警支队协警“自导自演”,经调查证实,没有领导和民警参与收钱一事。目前,涉事“协警”已经被辞退,该支队召集下属各单位,要求立即对全体民警、协警员进行作风整顿大会。 由此一来,相关责任人已经被追究了责任,也成为了该支队作风整顿的典型案例。从表面来说,事情貌似处理得相当完美。但是,整台“乱作为”之大戏真是“协警”一人独唱主角,还是又存在临事“变身”的戏码我们无从查证,只有期待相关部门的调查核实方能解众人之迷惑。 然而,公安部在《关于加强交通协管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交通协管员的职责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及时报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况和重要情况;接受群众求助。 由此不难看出,协警根本没有执法权。倘若如此,“人货混装,要处罚,处罚12分”的执法行为怎么能脱口而出。那么,这到底是协警的明知故犯,还是有人示意而为,着实给了让人无限遐想的空间。 最后,笔者认为,如此种种,都不是一个“协”字能全然解释清楚的。还希望相关部门务必要有一查到底的决心,势必把隐藏的害群之马揪出来。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确保在以后的交通执法过程中始终保持公正严明,也只有这样的执法才能最终让群众信服,我们的社会才将会更加和谐。(方飞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