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该通知指出,2002年中央颁布的《干部任用条例》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的要求,中央决定予以修订。较之12年前的版本,修订后的条例加入了“裸官不得提拔”、“被问责干部两年内不得升职”等与实际联系紧密的内容。(新京报)
条例中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一)群众公认度不高的。(二)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三)有跑官、拉票行为的。(四)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五)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六)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裸官”成了反腐工作的热词,也成为了选拔干部的重要依据。面对中央下达的《干部任用条例》,“裸官不得提拔”成了明文规定的限制条件。得承认此次反腐力度之大,不仅如此,在官员选拔上也开始了严密的选拔制度。可以说是反腐工作已经找到了腐败问题的根源,但是,关于“裸官”不得选拔的规定,让笔者觉得还是官员选拔的漏洞。
按照《条例》中指出,凡是不能选拔的都是将官员细细盘查了一遍。照此说法,此6类人群是最容易滋生腐败问题的根源。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的确是铲除腐败之风的创举,但是,此方式又是否能杜绝腐败之风哪?
官员的选拔除了《条例》中所批示的6类原因之外,笔者认为最大的考量标准则是:官员的思想政治觉悟!换句话说,某位官员完全符合选拔条件,思想上还存在腐败之心。将这样的人委以重任,就是将腐败之风带进政治道路。
官员的思想才是决定其是否走上腐败之路的首要条件。身为国家政府官员,倘若思想不能过关,很容易受到各种诱惑。随着诱惑的不断升级,官员走上腐败道路也就无可厚非了。
笔者认为,官员思想应作为选拔的必须条件之一。除了定期不定期对官员进行思想教育,党政新风不断维新之外,对后备储蓄的干部资源应逐一考核。考核不通过者,不仅除去后备干部资格,还得免去现任职务。只有这样的“壮士断腕”之举,才能扼住腐败之风蔓延。
反腐只是一种手段,真正意义上约束官员的还是思想使然。因此,除了必须的6类官员不选拔之外,道德思想也应作为考核官员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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