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传龙
父亲还比亲儿子还小,听上去有些天方夜谭,但这件荒唐事却真实地出现在户口簿上。湖南省汝城县暖水镇村民朱某由于历史原因,将自己的出生年月1937年误登为1962年,这样便比自己的儿子出生年月1961年还小一岁。(12月28日《法制周报》)
父亲将1937年的出生日期登记为1962年,是当事人自己报错了,还是当时公安机关登记错了,报道语焉不详,读者不得而知。退一步观之,即使老人自己报错,录入审核者发现与本人实际年龄明显不符,也应该加以问询和纠正。如果当时的经办人员多一点责任心,审核录入时仔细一点,也不至于让老人的年龄“蒙冤”多年。
“父亲年龄比儿子小”,看似一则笑话,但在新闻之后,却引来多人跟帖吐槽,称自己或家人的年龄也错了,仍未获改正。在一次饭桌上,竟然发现我和本市一位公安局长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都错了,看来,身份证、户口本上年龄出错并非个别现象。
年龄出错,如果只是出生月份或日期上存在错误,对个人的生活和工作影响不大,一些人也就将错就错,并不理会,只有错的离奇,对个人在社保办理、待遇享受、退休审核等方面造成影响,才会申请改正。福建厦门陈水总就因为户口簿上年龄被登记错了,先后22次到所在派出所要求改年龄却遭到拒绝,最后终于绝望,制造了火烧公交车的惊天惨案。所以,慎重对待群众的合理诉求,不仅为了还原真相,还到能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公民提出改年龄申请,户籍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收集证据,通过查询原始档案或走访知情人,为其纠正出错的年龄。可现实中,改个年龄比登天还难,不跑上十几趟,不花上几千元,根本就别想办成。这次是当地户籍部门在审核时主动发现并及时帮助修改的,经办人员深入基层,为民办事,应当受到“点赞”表扬。那么,以前老人提出申请而未获纠正的经办人员是否该受到批评或处分?
发生“父亲年龄比儿子小”的荒唐事情,不能仅当作笑话来听,有关部门需要积极反思,改进作风,落实禁令,在工作中树立严谨细致的作风,增强立民为本、为民服务的理念,多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立足马上就办,杜绝推诿扯皮和刁难群众,这样才能避免出现“父亲比儿子小”的尴尬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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