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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调整”不应成为“特色拆迁”的产物

时间:2013-12-24 19:41 来源: 作者:雨默 点击:
半个多月前,安徽省太湖县城管局副局长陈龙因城市建设需要,被口头抽调到征地拆迁小组。但直到现在,陈龙都没去新岗位露脸,还是像往常一样,准时准点地走进城管局上班。只不过,他什么事都不用做,也不能做,整天就待在办公室里干瞪眼。(新华网 12月20日)
  半个多月前,安徽省太湖县城管局副局长陈龙因“城市建设需要”,被口头抽调到征地拆迁小组。但直到现在,陈龙都没去新岗位“露脸”,还是像往常一样,准时准点地走进城管局上班。只不过,他什么事都不用做,也不能做,整天就待在办公室里“干瞪眼”。(新华网 12月20日)
  最近关于“特色拆迁”的话题似乎很多 ,强制拆迁、“株连式”屡屡上演。笔者记得,前不久才有湖南省某县城管局的纪检组长,因做不通母亲的思想工作被调整职务,每日赋闲在岗;现在又有安徽省某县的城管局副局长因做不通女儿的思想工作,又被调整职务,每日只能坐“冷板凳”。“职务调整”何以频频成为某些地区“特色拆迁”的产物,个中缘由值得有关部门引起重视。
  其实,早在2011年中纪委就下发过通知,将重点查处“株连式”等强制征地拆迁行为。究竟何谓“株连式”拆迁呢?比如,有一些干部身边有不乏有“钉子户”亲属,干部就要被有关部门派去做这类人的工作,让他们不继续再“钉”下去了,如果工作做不通,他的职位也就保不住了,这叫“株连”式强拆。说白了,“株连式”拆迁就是通过绑架亲情的丑陋方式逼人就范,既缺德下作,又目无法纪,面对这种颠覆伦理道德的强拆,公众的态度是“零容忍”。
  为何正常的拆迁总会演变成“强拆”?其实答案早在公众的心中,双方争论的焦点始终是关于“赔偿”二字。为此,中央也早就作出规定,各级政府要在征地中拆迁农民房屋给予合理补偿,并采取多种安置方式,妥善解决好农户生产生活用房问题。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征地前及时就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和政策征求群众意见;不得强行实施征地拆迁;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同时确保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
  同时,国土资源部早在2004年就出台了《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2011年,国土资源部又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被认为是继2004年的《指导意见》后,国土部针对征地管理出台的最为全面的一个文件。通知中称,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各地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因此,从相关规定我们可看出,中央和各部委政策是好的,对待“强拆”这种不和谐方式的态度也是很强硬的,只是个别地方别出心裁搞“特色拆迁”,才让这种本有的社会公平变了味。对于个别地方政府出现的“株连拆迁”这种胡干蛮干、目无法纪的妄为之举,笔者相信有关部门定会出台有效、有力的防控措施,不会再让职务调整、调离岗位成为“特色拆迁”的产物,也定会给公众一个合理的解释,会给干部一个公平的回应。(雨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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