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武鸣县的一对年轻夫妇在成功怀孕后,却被计生部门发现准生证为工作人员失误所错发而将其收回,这对夫妇由此陷入尴尬。武鸣县就此回应称,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已对当事人表示诚恳道歉,将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县纪检监察部门成立专门调查组对此事进行调查。(中国新闻网12月22日)
武鸣县人口计生局表示将追究审批人员的责任,这当然是必须的。这张准生证是经过县、镇、村三级计生部门层层核实、审批后才发放的,这么多计生工作人员连“多女无儿户”和“双女无儿户”的区别都整不明白,当地计生政策有调整也不清楚,可见要么是不学习,要么是工作马虎。业务水平和责任心如此差劲,依我看可以下岗了。
就这起乌龙事件而言,追责还是次要的,重要的是这对拿到准生证并已成功怀孕两个多月的年轻夫妇该怎么办。镇计生所收回准生证后说,他们不符合生二胎的条件,如果生下来要罚款几万元。现在这对夫妇面临两难选择:要么流产,要么把孩子生下来,接受罚款。问题是,胎儿父母并无任何过错,这两种选择对他们来说都是不公平的。
当地计生部门表示将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怎么补救呢?准生证已经收回,意味着这个孩子不能合法出生了,所谓“补救”,大概就是孕妇流产之后给予一定经济补偿和精神赔偿。但这显然不足以弥补当事人的损失——孩子对于家庭的意义无法用金钱来衡量,并且,当初怀上这个小生命是当地计生部门准许的,瞬间从合法变“非法”,全家人的希望就此化为泡影。
北京大学社会学教授夏学銮认为,当地计生部门应该允许孩子生下来。绝大多数网友也持这种看法。但有法律专家咬文嚼字地表示,这样做就是违法。理由有二:其一,这对夫妇的确不符合生二胎的条件;其二,武鸣县计生部门肯定是做错了,但颁发准生证属于一种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法》明文规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可以撤销行政许可”,这表明当地收回准生证是依法纠错,并无不当。至于如何补偿,《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是: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照这个说法,除非打算交超生罚款,这个孩子是生不下来了,只能选择流产,然后等着政府赔钱。法律就是这么冷酷无情,没有一丝商量余地?肯定不是的。我仔细阅读了《行政许可法》,发现还有一条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这里的困惑在于,让孕妇流产算不算“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这要看怎么理解。如果我们认为政府言而无信就是对公共利益的重大损害,那么不予撤销这张准生证就有了法律依据。
此外,孩子已经怀上了,虽未呱呱坠地,但也是一个小生命。“生命至上”是比一切成文法更高的自然法,当成文法与自然法相冲突时,成文法理当让位于自然法。
于情于理于法,都应该让这个孩子生下来,并且免征社会抚养费。换言之,解决这件事情的唯一正确选项只能是“将错就错”,如果为了刻意去纠正错发准生证的错误,而去剥夺一个胎儿的生命,去摧毁一个家庭的幸福,那就是错上加错、大错特错。
道理是如此显而易见,当地有关部门应该不难作出正确选择。然而截至21日晚,孩子到底能生不能生,武鸣县计生部门还未给出答案。如此纠结,我认为只是一个面子问题:这件事情搞得政府部门灰头土脸,如果再让孩子“合法”出生,那就太便宜孩子父母了。比起政府公信力,部门和个人的面子又算得了什么呢?事情搞成这个样子,都是当地计生部门的错,只能自己认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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