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刚刚落幕。针对广受关注的户籍制度改革问题,公安部副部长黄明昨天表示,到2020年,要基本形成以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城乡统一、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京华时报)
黄明表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这为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明确了路径和要求。
这是福音,为了实现亿万农民转移“市民梦”的一项重大举措。而且,把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作为首要筛选机制。解决了亿万农民同胞不能实现户籍转型的尴尬境地,进一步调解了城镇与农村之间的微妙关系。
据公安部副部长黄明表示,在实现这一伟大构想之际,也应注重几大原则:一要尊尊农民意愿。以农民为主,都要让群众自主选择。二要分类实施。国家作出的政策构想,当地政府要有明确做法及要求。让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了解不同城市的落户条件
,合理安排自己生活。三要循序渐进。有条不紊解决问题,优先解决“量”的问题,有序指引。合理化将此次民生问题落实到实处。
但是,纵观整个制度流程,貌似严丝合缝。其实质有个最大的潜在威胁。农民户籍转移以依靠群众所想为主,结合自身工作、居住等条件优先考虑。这样一来,由于缺乏工作和常住居住地的细致定义,很容易造成“一窝粥”的混乱局面。让一些农民朋友心生抵触,让群众误解了此次民生问题的内涵。很容易埋怨政府。
其次,就国内现有城市资源来看,一些一二线城市农民很难“挤”进去。一二线城市本身人口众多,再加上农民朋友的蜂拥而至,很容易造成社会瘫痪的尴尬局势。一些资源相对充裕、生活压力较小的三四线城镇不会成为农民朋友的首选。面对这样的情况,是一种浪费资源的真是体现。与改善民生问题而言,难免有些弄巧成拙。
新型户籍制度的改革,是民心所向的期盼。但是,应结合国内现实,找到实施过程中隐藏的诸多问题。合理化调整,预备建设性意见,统筹兼顾,假造改善。让新型户籍制度真正意义上服务大众,便利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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