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非京籍的孩子想在北京读小学竟然需要不同部门的5个证明,而且每个证明都需要“标准件”,差一件都不行。因为辛辛苦苦从老家开回的证明“不合格”,山东母亲曹某想办个假证把儿子送进学校,不料被抓。昨天,曹某在昌平法院受审。(《北京青年报》12月11日)
需要说明的是,按照北京市规定,非京籍儿童在京上学,其父母需办理“五证”后才能给孩子办在京上学的借读证。“五证”包括父母的工作证明、劳务证明、暂住证、无监护条件证明、户口簿。换言之,非京籍儿童在京上学并不存在制度上的障碍,只不过门槛稍高于京籍儿童。从理论上说,每一个非京籍儿童只要办理了相关证件,均可以在京上学。
然而这样的好政策,在现实中却被人为因素扭曲了。曹女士一家暂住的回龙观镇政府工作人员表示,“无监护条件证明”要求统一格式的打印件,而曹女士所开的证明是用信纸手写的加盖了老家镇政府的公章,因为不符合要求得重开。且父母暂住证的办理时间要在6个月以上。而她和丈夫的暂住证是为孩子上学临时办的,时间上不符合要求。因为这两个原因,曹女士未能为孩子办到在京上学的借读证,时间有限,最终只能铤而走险办了假证明。
前段时间,“北漂小伙返乡6次办护照”引发全民热议,“用权力玩弄百姓”让很多人都心有戚戚焉。随后,公安部出台规定,要求简化办证程序,凡是办证时刁难民众的一律开除公职。规定虽够严厉,但现实却如同一块难以融化的坚冰。什么叫“用权力玩弄百姓”?这就是。无论是“无监护证明”,还是暂住证,所要证明的无非是一个确定的事实,只要按照合法程度办理,确保其真实性,手写的和打印的有什么区别吗?6个月和一个月有什么不同?
如果这确是制度的要求,那么只能说,这样的制度规定如同孔乙己的“茴字有几种写法”,迂腐而僵化,毫无人性化而言。而如果这是政府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那么就是典型的滥用职权。要知道,这种貌似按章办事实则权力摆谱的行为,对普通民众的危害常常是无法估量的。
正如主审法官所说,曹某虽然是为了行使正当的教育权才触犯了法律,但任何理由都不是违法犯罪的理由。但我们更加明白,法律不外乎人情,如果民众能够通过合理合法的渠道达到某种诉求,谁又会去冒触犯法的风险?曹女士办假证固然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反过来说,政府部门在办证明用一些莫须有的问题故意刁难民众,耽误一个孩子受教育,社会危害性岂不更大?
庭审中,曹女士泪流满面,“一想到受过刑罚会影响孩子的将来,我心里就难受。”这泪水,有悔恨,有委屈和不满,但更是一种无声的抗议。现实生活中,有太多像曹女士一家这样的外来务工家庭,如何切实保障随迁子女的受教育不受侵犯是一个非常值得重视的社会问题。读懂这名母亲的眼泪,一是要求政府部门在出台优惠政策时,多一点科学和人性,不要人为制造制度障碍,善政还需善施。读懂这名母亲的眼泪,也需要提醒政府工作人员,哪怕制度有瑕疵,也请从良心出发,把“枪口自动抬高一厘米”,一个小小的善念,也许就能改变一个家庭和一个孩子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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