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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有非婚生育的权利

时间:2013-12-03 09:59 来源: 作者:傩送 点击:
没有结婚证也可以为孩子办出生证、上户口?近日,湖北省卫计委、省公安厅联合制定下发《湖北
  没有结婚证也可以为孩子办出生证、上户口?近日,湖北省卫计委、省公安厅联合制定下发《湖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办法》规定,湖北省境内出生的婴儿均应依法获得国家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各签发机构与管理机构不得以结婚证、生育证等作为签发的附加条件。今后在湖北,未婚妈妈也能给孩子办理出生证了。(《新京报》12月2日)
  出生证是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理论上说,这个证明非常单纯,只是证明一个生命的降临,并记录与该生命自然属性密切相关的一些信息。绝无可能说,一个生命降临了,这个社会却无法证明其出生。因此,出生证是一种与生俱来的东西,它的先决条件只有一个,就是“生命降临”。
  然而现实中,这个证件却被工具化了。很多地方出生证是和结婚证、准生证挂钩的,没有后两个证件,就办不到出生证。简而言之,出生证成为计生工作的一个杀手锏。这其中的逻辑思维是,取得结婚证、准生证是公民合法生育的前提条件,而出生证则是公民申报户籍的必要条件,如果公民有计划外生育行为,则不能让他的孩子顺利拿到出生证,没有出生证就上不了户口,而一个没有户口的婴儿,今后将在上学、就业、结婚、购房、社会保障等方面临一系列困难。明白了这层厉害关系,那些意欲违反国家计生政策的公民在计划外生育之前就得掂量掂量后果。
  从工具理性的角度说,此举于遏制计划外生育绝对有“杀一儆百”的效用;就价值理性而言,却大有问题。每个人都是在懵懵懂懂之中来到这个世界的,没有人能够选择自己是“计划内”生下的还是“计划外”生下的,然而所有的人又是生而平等的,理应获得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工作机会、失业救济、社会保障等。一个办不下出生证、没有户口的婴儿,意味着诸多基本权利先天缺失,而这显然是不公平的——父母违法生育的过错只能由父母来承担,无辜的婴儿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诚如华中科技大学人口与政策研究所所长石人炳所言,“孩子生下来,就应该给予基本的人权保护。”出生证与结婚证、准生证脱钩,回归单纯的“生命降临的证明”,体现了对生命、人权、公民生育权的尊重,其进步意义毋庸置疑。至于有人担心这一新规会助长非婚生育、婚外生育等现象,客观上可能出现这样的问题,但同样不能忽视的是,不给计划外生育的婴儿办出生证,则有可能导致一些更为棘手的社会问题,如弃婴、堕胎、“黑户”等。两害相权,我们只能选择更为人性、人道的做法。
  说到非婚生育和婚外生育,虽然依照现行计生法规二者均为“计划外生育”,但不可等量齐观。婚外生育因有违夫妻彼此间的忠诚义务,明显有道德瑕疵;非婚生育则不同,它有可能是一种轻率的行为,但在价值观多元化的时代,也可能是公民经过理性思考之后的自愿选择。结婚和生育皆是公民权利,这两种权利理论上说是并行不悖的——如果一位女性找不到满意的婚姻伴侣,她不应该就此失去生育孩子的权利。换言之,公民有非婚生育的权利,如果有人决定终身不结婚,其生育权不能因之被剥夺。
  非婚生育现象在国外较为普遍,单亲家庭、未婚妈妈不仅不会受到歧视,反而因为其“小众”而得到较多的社会关爱。其实,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非婚生育行为并无明确规定,只是各地在具体执行时多将非婚生育作为制裁对象,这也说明相关法律需要随着时代的变化、婚姻观念的变化作出调整。湖北省的新规至少解决了非婚生育婴儿的“身份”问题,无论如何都是一个进步,至于公民非婚权利何时获得完整意义上的保障,还有待法律改进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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