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投毒案”11月27日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上午9时30分、下午1时30分两次开庭审理。被告人林森浩表明投毒动机,是为了愚人节整黄洋,没有预料到会致死。(羊城晚报11月27日)
如果这是林森浩真实的投毒动机,并不能减轻其罪责,而只能说明作为医学生,他却没有基本的生命尊严意识。而且,他在庭审中提到“听过清华大学投毒案,一直没有查到凶手,所以就想到了这个方式”,这可暴露出其投毒乃处心积虑。
明知药物有毒害,却选择投毒的方式来“整人”,这再什么辩白,也不能说是愚人节的玩笑,谁可以拿生命来开玩笑?而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生命教育的缺失,在现实中确实有个别学生,是拿同学的生命安全开玩笑的,比如有的同学做“恶作剧”,趁同学站起来回答老师的问题时,把凳子悄悄抽掉,同学不注意一屁股坐下,摔在地上,严重的会导致尾椎骨折,甚至瘫痪。
对于这些“恶作剧”,很多时候如果后果不是特别严重,学校都不会太在意,而这是有严重隐患的——学生并没有意识到这种行为的危害性。真正的生命教育和公民教育,应该防微杜渐从学生上小学时起,就告诉学生自身有什么权利,如何保护自身的权利,同时不能伤害他人的权利,对于任何可以对他人的权利带来伤害的行为都要严厉杜绝,而如果学生发生,必须严肃处理,避免给学生错觉——这些事儿没事。
可惜我国的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缺乏这方面的教育。一方面,没有对学生进行权利教育,即告诉他们自身拥有哪些权利——这些权利他人(同学)也同样拥有,要尊重他人的权利并维护自身的权利,才是合格的公民;另一方面,没有对学生进行规则教育,即制订明确的规定,并告诉学生违法规定,对他人造成伤害,将受到惩罚。这方面教育缺失的结果,导致校园伤害事件频发,学生处理同学间的矛盾,也动辄采取暴力手段,而不是通过合法、理性的途径。
另外,教育部门、学校没有充分地利用校园伤害案例对学生进行生命教育和安全教育,导致学生们没有从中得到积极的教育,反而产生严重的负面作用。通常,教育部门和学校都视校园伤害事件为学校丑闻,总想加以掩盖,而其实,公开处理校园伤害事件,既是对当事人负责,同时也是对其他师生的教育——从身边的案例中,分析事发的原因,找到遏制这类事件再发的办法,让大家从中吸取教训。
由于教育部门和学校对校园伤害事件采取遮掩的态度,学生们也就从各自的角度自行分析案件,林森浩居然在投毒时想到清华投毒案——以清华投毒案为蓝本——这是十分令人可怕的,他希望在不知不觉中造成对同学的伤害,自己逍遥法外,报道称,“我认为黄洋喝下的二甲基亚硝胺很少量,我做实验中大部分大鼠都未死,相同体积下人的抵抗力比大鼠要强,所以我当时并没有想到黄洋会死,以为他难受一段时间会转好。”不妨设想,如果黄洋摄入的毒品剂量不大,最终没有致死,却慢慢造成肝脏的伤害,出现严重的肝病,他忍受病痛的折磨,却不知道是被人下毒,这下毒者是何其的狠毒呢?可以说,拥有丰富的知识,见多识广,却无德性和对生命的敬畏,对社会产生的危害是令人恐怖的。
不独学生如此,有一些教师也采取这种手法,抛开伤害事件不谈,在学术不端操作中,越来越多的教师研习学术潜规则,以便自己运作潜规则,却不被发现、查处,成为“精致的利己主义者”(钱理群语),这是教育严重异化的结果。
林森浩投毒的真实动机还需司法机关调查,但其造成的伤害已不可逆转。对于其愚人节的“整人玩笑”,不管是否属实,都不能当“玩笑”对待,对于大学生、“高材生”的生命意识淡漠,精致地设计伤害他人的行为,教育部门和学校必须深刻反思,补上教育的缺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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