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暑假过后,往往会出现一个学生堕胎“小高峰”。而不少学生出于“害羞”、“怕家长知道”、“手头不宽裕”等原因,不去正规医院就医,给身心带来严重影响。对此,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市当代律师事务所律师卫爱民建议,“公立医院实行学生堕胎免费制,或象征性收取小额治疗费。家长、学校、社会、政府多方出力,关心这些孩子。”。(《北京晨报》11月25日)
一位从业多年的医生这样评价学生堕胎现象,“胆子大了,但知识没跟上,性教育普及程度不够,女孩子不懂得如何更好地保护自己。”诚如斯言,某种程度上说,堕胎行为的低龄化趋势,不仅是青少年自身的问题,家庭、学校和社会同样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性教育这一课,必须及时的补上。
长期以来,对于学生堕胎现象,公共讨论并未缺席,但却存在着一个误区,即过多地在道德和伦理的层面高谈阔论,而对于青少年的保护意识和救助机制不足。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尽管学生堕胎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但社会干预、事后关爱等方面的制度建设仍是一片空白。很多人并没有意识到,发生性行为以及堕胎只是对学生的初次伤害,而由于社会歧视带来的巨大压力,导致很多学生只能急病乱投医,则是后果更为严重的二次伤害。
从这个意义上说,“公立医院实行学生堕胎免费制”是一个很有价值的建议。从事实层面看,确实有很多学生出于经济方面的原因,而选择不正规的医院进行堕胎手术。实行“免费制”,无疑可以打消她们这方面的思想顾虑,有利于她们的身心健康。更为重要的是,这一建设释放出一种制度善意,体现了对人的一种尊重。必须厘清的是,学生堕胎只是犯错而非犯罪,她们伤害的只是自己的身体而非公共利益,因此对她们可以批评和教育,而不应该歧视和冷漠。事实上,和她们所犯的错误相比,她们弱者的身份更应得到关注。
不难想象,“公立医院实行学生堕胎免费制”肯定会遭到不少的反对,最典型的一种观点就是,免费政策会不会是对学生堕胎的一种变相鼓励?前不久,武汉一家医院推出学生人流手术半价,就曾引起了舆论的广泛争议。不得不承认,这种观点很有市场,但却不堪一驳。免费只是一种事后救济措施,与加强性教育、引导学生正确看待性行为并不冲突,现实中也不可能有人因为免费而发生性行为——监狱里有吃有喝,有人会因此而犯罪吗?
对于青少年的保护,是一种社会责任,这种责任不因为她们行为的对错而失去正当性。长远来看,减少和杜绝学生性行为和堕胎现象,当然还是从教育入手,同时要消除一些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但这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所谓远水解不了近渴,当学生堕落现象不可避免地发生的时候,尽可能地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让她们免受二度伤害无疑是必要的。戴着有色眼睛来看待问题,空谈道德伦理,一副忧心忡忡的样子,其实远不如给那些懵懂未知的孩子一些实实在在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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