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上午,国务院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组全体会议在青岛召开。调查组组长、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指出,这次事故损失惨重,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是,输油管道与城市排水管网规划布置不合理;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对输油管道疏于管理,造成原油泄漏;泄漏后的应急处置不当,未按规定采取设置警戒区、封闭道路、通知疏散人员等预防性措施。并声称,这是一起十分严重的责任事故。(新华网)
记者从会上获悉,11月22日10时30分许,位于山东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发生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已造成55人遇难、9人失踪、136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相关领导紧急部署。布置多项紧急救援方案,事故负面影响直接辐射到国家总部,国家领导人习近平总书记前来慰问伤者。面对病床上的伤者,习总书记指示,安顿好伤者,严惩责任相关人员。
常言说,“天灾人祸、不可避免。”此次事故的发生在全国范围内引起相当大的反响。伤者家属悲痛万分的哭泣,让人不忍直视。事故中,面对居无定所的部分伤者,笔者觉得心痛。输油管道本身就是便利工程,此次却成为,迫害百姓安逸生活的罪魁祸首。
相关部门正在加大救援力度,笔者也在思考,是谁成了这次事故的万恶之源?是谁的不负责任行为,才酿成此次重大事故?面对痛心疾首的万千百姓,当地政府又该会给出怎么样的声明。相关责任人该承担怎样的罪责,才能平息事故中遇难的国民同胞?单一的刑事判决能否抚慰亡者之灵?抚平家属心情?
输油管道属于国家性质的工程,在建造、设计过程中,很明显存在不少弊端。这期间,就涉及到会议中提及的输油管道与城市排水管网规划布置不合理;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对输油管道疏于管理,造成原油泄漏;泄漏后的应急处置不当,未按规定采取设置警戒区、封闭道路、通知疏散人员等预防性措施。
笔者觉得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国家在制定项目负责人本身就存在严重疏漏。此事故目前属于救援阶段,接下来的追究责任问题上,肯定存在重大分歧。笔者认为,工程责任人理应承担刑事责任;国家政府更应该给予伤者家属更实际的补偿;以此为戒,防微杜渐,坚决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上演。让便利工程达到真正意义上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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