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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跟风”转正是大不公

时间:2013-11-20 08:12来源: 作者:张敬伟 点击:
  中国社会转型期,面临着太多的多轨与双规,有些是基于法治不健全或政策性瑕疵,这样的多轨或双规是可以通过法治和治理更新实现”并轨”。小产权乱象,则是利益驱动下的“越轨”,冲破了法治底线,对社会公平造成了实质性的伤害。公共政策,不是讨价还价的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简称《决定》)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小产权房’转正”的风声也随之再起。不过专家表示,《决定》中的改革方向对于解决“小产权房”问题提供了大的原则,但“小产权房”的转正面临着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并不会立即“跟风转正”。(18日《新京报》)


  跟政策之风,小产权转正?现阶段不可能,愿景也是空穴来风。小产权房本不是问题,譬如传统的农户在宅基上盖房自住,因为没有土地出让金,农户拥有居住权,而没有房屋土地证。看似房产有缺陷,但是并不影响农民安居。


  现实是,中国房价虚高,商品房对大多数人都是沉重的负担。城市如此,传统的乡村结构也在瓦解,尤其是城郊农村,他们捕捉到了房市的利益触点,因而在宅基地甚至是农田上建房出售出租,这些房子因为没有土地证,不具完全产权,小产权房就这样顺势而生。


  显然,小产权房价格低廉而吸引了太多的买家。若小产权房仅仅是基于房价过高,而让城市低收入全体拥有了低价安居的机会,这样的小产权房转正,似乎充满道德意味。事情并非如此简单,小产权折射着复杂的利益博弈和社会不公。


  譬如,并不缺房的富人和“官人”,通过和乡村基层政府的特殊关系或者通过金钱赎买的方式,在乡村自建小产权别墅或豪宅,甚至侵蚀到了宅基地外的良田,这样的小产权房不仅不能“转正”,反而是清理的对象。还有,农村个体或集体斥建、以出租或出售为目的的小产权房,违反《宪法》和《土地管理法》,集体所有的宅基地所建房屋,只能村民自主,不能出租、买卖或变相买卖。违宪违法的小产权房,如何转正?


  小产权房,几番整治依然如春韭丛生,难以遏制。房市调控不力,也许是客观原因之一;但利益驱动才是主因,再加上法不责众的从众思维及渴望政策性转正的侥幸心理,导致小产房权房呈尾大不掉之势。更吊诡的是,小产权和两证齐全的商品房市场形成了中国房市的双轨制。而且,在舆论场中和民意评价中,商品房的市场理性被漠视,而其不合理的泡沫性和高房价备受诟病---既不合法也越来越被利益绑架的小产权房,却屡屡得到舆论场的同情,人们也在这种不切实际的同情中期待着政策的转圜,放小产权一马。


  合法基础上的不公平,可以通过市场机制来矫治,甚至可以辅以行政纠偏的手段,即如现在的房市调控。但是对于没有法治托底的小产权房,造成了更大的社会不公平,而其还扰乱了房市秩序。小产权房转正,不啻法外施恩,而这显然是不可能的。关键是,小产权房不当转正,对购买商品房的亿万“房奴”,也是最大的不公。何况,有些小产权房,并非健在宅基地上,而是侵占良田的违建,让这样的小产权房转正,就是对法治的侵凌、公理的亵渎和公平的唾弃。


  中国社会转型期,面临着太多的多轨与双规,有些是基于法治不健全或政策性瑕疵,这样的多轨或双规是可以通过法治和治理更新实现”并轨”。小产权乱象,则是利益驱动下的“越轨”,冲破了法治底线,对社会公平造成了实质性的伤害。公共政策,不是讨价还价的利益交易,更不能沦为“会哭孩子”的乳房…改革,要破局体制性和机制性的矛盾,但更要消弭有违社会公平的乱象。不幸的是,小产权房就属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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