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好人:李某某案留下两条道德阴影
昨日,著名军旅歌手李双江、梦鸽之子李某某因强奸罪被判十年有期徒刑,对于一个未成年人而言,这应该算是重刑。如果此判决生效,那么就将意味着,一个未满十八岁的青少年,重获自由时,已近而立之中年。
从法院公布的案情认定来看,李某某恣意妄为,强暴杨某某事实成立,是罪有应得,一点也不值得同情。由于李某某身披“官二代”“富二代”两层外衣,此案的新闻特殊附加值空前高涨,所以一经披露,即被媒体关注高度程度,现辗转半年,终于有了初步结果,也算是正义初步得到伸张。
然而,此案集中在未成年案犯监护人——李某某之母梦鸽的两个阴影并没由此消退。
第一个阴影是:未成年犯罪,家长该不该向社会公开忏悔。
这个问题我想很好回答。忏悔不是犯罪少年家长的法定义务,但作为一对军旅歌手、公众人物,李双江梦鸽夫妇也有保持良好道德形象的社会责任。养不教,既有父之过,也有母之错。一个未成年的孩子深夜买醉,对陪酒女的轻贱及其暴力行为,显示出极端颓废。儿子堕落如此,李双江梦鸽夫妇应该出来表态、给社会一个道德是非交代。
第二个阴影更有深意——那就是加害人和受害人谁是道德的?加害人被受害人“陷害”的心结如何解开。
令律师坚持无罪辩护的梦鸽或认为,儿子出事自始至终都是场阴谋。从陪酒女到酒吧老板,甚至儿子的伙伴都很可疑。
简单的“护犊”指责是不能排遣梦鸽心中不满和愤懑的。本案2月17日犯案,受害人杨某某2月19日报案,中间两天的缓冲期。受害人为什么没有马上报案?有无“私了”要求、“讨价还价”行为?如果梦鸽持有酒吧老板和陪酒女的下套勒索证据,介绍卖淫敲诈未果转向报案,那么酒吧老板和陪酒女是不是也应该受到处罚?
当然,即便是妓女,只要违背了其意志发生性行为,也与侵犯良家女同罪。其中有别的不是法律问题,而是道德良俗。如果被害人和加害人都不计道德成本,那么此案的结果无益哪一方自我规范。
如梦鸽及其爱子思维一般,认为自己是被他人“套进去”的案例不胜枚举,这种“被陷害”的心结带有一定的普遍性。譬如此前某镇党委书记吃海鲜骂百姓,暴露出一个官员的真容丑态,但是他是恨自己口无遮拦,还是怨自己瞎了眼,找了群带着摄像头的什么“朋友”吃饭?
在李某某一案中,梦鸽大概也自始至终怀着同样心态,才给儿子叫屈的吧。
——这是一种什么人群?互相加害,牟取暴利,比谁心机重,老谋深算。
当“人人都不是好东西”的心结形成后,这样的社会人群还会有道德自省吗?
这不禁使我想到不久前《人民日报》对《甄嬛传》的批判。文章批此剧主人公比阴谋、比坏的深度。但光批无用,关键为什么有市场、为什么夺人心?是谁制造了这样的社会心机?肯定不是一群简单的演职员工。
一个健康的社会,肯定不是互相算计互相陷害、只图盘算物质利益不计道德成本的社会。现代文明社会既不惯官二代富二代,也不惯市井泼皮无赖。道德成本不一定写在法条中,而写在实实在在地人心里。
由是而言,如果儿子罪行昭昭、那么李双江夫妇欠社会一个道歉;另一方面,如果梦鸽举证的卖淫勒索事实存在,那么酒吧及陪酒女也欠社会一个交代。而如果双方均坚持沉默、并无道德反省之意,则只会加剧中国社会的道德危机,“玩阴拼狠”的社会风气也很难因为此案的终结而出现丝毫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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