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时间以来,新闻媒体报道了北京、山西、辽宁、重庆、贵州、浙江等许多地方“恶犬伤人”的事情。令人感到非常的痛心和不舒服。 事关社会公众,环境和谐,值得议一议。
石家庄市公安局信息:为进一步规范市区居民养犬行为,提升犬只管理水平,从6月1日至8月31日在市区范围内集中开展“犬只专项整治行动”,展开大规模集中清理违规犬。长安分局治安大队刘波队长解释说,对于饲养以上犬类的市民,可以把狗转送给农村亲戚,寄存在允许饲养的乡下地区。还有一种办法就是交给警方圈养在犬只留检所。
总之,起码在城市里,随随便便、随心所欲地养狗是不可以的了。
从一定意义上说,狗是人类的朋友,不错,但我向来不主张养狗。因为它毕竟是野性难除的兽类。恶犬、大型犬固然有伤人的危险,宠物、小型犬也不可能变成人类。尽管有的市民口口声声称它们“儿子”、“女儿”,但那毕竟是一种宠爱式比喻,最“听话”的小狗也不可能变成人类。当我们在整洁的小路上、美丽的花坛里,突然踩上一脚狗屎,到底也是会恶心半天的。
——这不是一种人类自己制造的“没事找事”吗?
然而,养狗成风,处处见狗,这些年来竟然成了城市的一道“风景线”!据不完全统计,北京已经有了100万只!
1999年我到雄县采访,与龙湾乡大布村党支部书记谢超华有过一席谈,她明确提出:“支书家里别养狗”。因为群众有了大事小情都会找上门来,你养一条凶神恶煞的大狗,表面上是给自己看家护院,实际上就把群众挡在门外了。
——这也说明:狗的问题实质上是人的问题。
我以为,在养狗的问题上,有这样几点值得思考——
其一,什么人养什么狗。据说旧时代的女演员通常会养一条小狗,为什么?因为她们在实际生活中总是遭人“支配”,她要在养狗中获得“支配别人”这样一种人格上的满足。我不说今天养大型犬、猛犬、恶犬的人都是坏人,但良善平和的人,我想八成都不会去养那样的狗;反之,一个人的身旁总有一条凶恶的狗相伴,这样到人会是怎样的良善平和吗?
其二,“狗德”是人德的反映。“狗仗人势”,“恶狗靠家凶”,这是经验之谈。有的人养大型犬、猛犬、恶犬,“意思已在狗外”,他们是为了露富、摆阔、显贵、逞凶,这是一小部分人的流氓心态的反映,是社会不安定因素的组成部分。
其三,不是文明。有的人好强调:养狗是文明社会进步的表现。我不赞成这样的说法:养狗古已有之,不过旧时候主要为了看家护院——“鸡犬之声相闻”,如今城市,处处高楼大厦,狗的“看家护院”功能已经消失;于是剩下的就是“宠”,就是“玩”,是有钱人的无聊消费、生存形式。可是,有些家庭贫困不堪,甚至一日三餐都不知于何处,每月靠政府补给低保活着,却也要养一宠物狗,狗每天吃食物若干斤,而且有的狗还非肉和优质“狗粮”不吃,又要月耗钱财若干,请问有什么“文明”可言?
其四,“狗伤人”的法律思考。如今往往强调人的自由,这并不坏。但是,任何人的自由都不可以建立在他人“不自由”甚至“痛苦”的基点之上。“狗伤人”怎么办?美国旧金山有一个很有参考价值的例子:2001年有两只大狗咬死了邻居,警方除了对狗实施安乐死,狗的主人还被判犯过失杀人罪,处四年监禁。
狗的问题归根到底是人的问题,因此,解决狗的问题,也要从解决人的问题下手。因此,把这个问题纳入“文明”的题中,就不仅可以而且必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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