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今起不常看望老人将违法,尽管面临巨大争议,但新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还是把子女们“常回家看看”列为法律条款,新法第十八条中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经常回家看望老人这本是人之常情,然而有些子女就是不愿意去看望自己的老人,经过我了解到的情况有以下几点,一,兄弟姐妹比较多,反正有人照顾的,自己化点钱委托更方便的家人照顾,自己可以做更有意义的事情,二,主观上的确有怠慢老人情况,以各种理由推托,更有甚者为家庭一已私与家庭成员暗斗,迁就与老人,而故意回避。三,因工作原因而常年在外,或者因婚姻而常年与父母分居,随着时间的流逝,形成了一种习惯,但是亲情是永远不能遗忘的,虽然也有电话联系,但实际上一旦老人出现紧急情况,他所能做的也很少。四,老年人有很多其实也并不在意儿子回家,现在很多老年人退休金3千元,生活很安定,儿子女儿一回家虽然自己也挺高兴,自己却要忙碌,给自己平静的生活增加烦劳,虽然表面上希望孩子常回家看看,心里也在滴咕。只要自己身体好,不回家看看也无所谓,只要孩子平安幸福,老人心里更满意。
在老年人缺乏保障的年代,养儿防老是父母的首选,父母把孩子培养大了,都希望把孩子放在身边,当自己年老体弱的时候可以得到孩子的照顾,随着社会的进步,一个家庭只生一个孩子政策已延续了三十多年,养儿防老的思想已经发生了根本变化,反过来,老年人对孩子的照顾更加多,有很多老年人,包括留守老人,更要带孙子外孙,虽然早已60,还忙得不亦乐乎。孝敬父母成为了“孝敬子女”.现在的退休人员,思想文化都相当高,子女很多巴不得与父母在一起,然而有些因工作原因而不得不分开,想回家看看然而条件有限,作为父母也能理解。甚至于希望孩子能有更大的发挥空间,而远走高飞。
因此对老年人来说把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条文,更多的是象征意义,是国家层面的一种关怀,对实际家庭并没有太多的意义。父母把孩子生下来哺养长大,并不在意能从孩子身上获得多少回报。只是希望孩子的一生平平安安。常回家看看固然好,没有经常回家看看,也不会危言耸听得拿起法律的武器把孩子告上法庭,这是不合常理的。当这种行为必须由国家法律来约定,显然很多人一时不能适应,有违中国传统家庭伦理的关系法则,说明平时家庭美德教育的缺失。
为此我们也不必过与紧张,国家法律能够再次修定《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并把常回家看看写入条文,其本意还是要告诫子女不能忘记父母的养育之恩。家庭成员之间数十年相濡以沫的感情天知地知,为成员之间而奉献爱心,这是一种美好的情感,也是家庭的最基本条件。能够引起争议同时无形中宣传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是另外一个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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