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婚妈妈罚款可能将变相导致弃婴增多
时间:2013-06-04 10:13
来源:
作者:吴永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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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人性的角度看,女性有恋爱的权利,也有性爱的权利。有了性爱,出现未婚妈妈是情理中的事。未婚妈妈在心理上,生存与抚养孩子压力上,都比社会普通人承受的压力大,社会对她们应当给予关爱,而不是打击。未婚妈妈如果只生育一胎,其实她们并没有超生,对她们
据《楚天金报》报道5月31日,武汉市法制网公布了《武汉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潇湘晨报》06月02日)
据报载,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城镇(农村)居民超生1个孩子,将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新规还明确,未婚生育且不能提供对方有效证明的、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生育子女的,都要按以上征收标准的2倍,缴纳社会抚养费。这对社会上俗称的“未婚妈妈”、“小三”来说,生育后都将面临缴纳社会抚养费的问题。2012年,武汉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7061元。
武汉拟对未婚妈妈罚款引争议,专家担心会致堕胎或弃婴增加。笔者支持这位专家的观点,在此谈谈个人的观点。
从人性的角度看,女性有恋爱的权利,也有性爱的权利。有了性爱,出现未婚妈妈是情理中的事。未婚妈妈在心理上,生存与抚养孩子压力上,都比社会普通人承受的压力大,社会对她们应当给予关爱,而不是打击。未婚妈妈如果只生育一胎,其实她们并没有超生,对她们罚款,从生育权利的角度上来看,行不通。如果武汉对未婚妈妈罚款,致使未婚妈妈堕胎或弃婴增加,这成为扼杀生命、抛弃生命的诱因。一个文明的社会,制度是用来优化人性,规范社会秩序,最少是不能造成社会悲剧的诱因,致使未婚妈妈堕胎或弃婴增加,这是一种不良的制度,这种制度是违背人性的。
据资料显示,全国每年征收社会抚养费或超200亿元,但巨额社会抚养费去向成谜。其实,向去成谜只是不愿意公布账目而己,当过基层干部的人,都知道社会抚养费是香饽饽,是公款吃喝、发放奖金……的金钱来源。其中,许多还蕴许多阴暗的开支,笔者在此不需挑明,社会抚养费的有公饱私囊之疑。
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理由是什么?国家计生委的官方解释是:“法律规定超生者必须缴纳社会抚养费,不是罚款,而是超生者对社会进行的经济补偿。因为,多出生人口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笔者对计生委的官方解释表示质疑。当现,千千万万的民工为社会创造了创富,推动了社会繁荣和进步,成为社会发展的推动力,其中,众多的民工其实都是超生群体,他们并没有造成社会负担,而是给社会创造红利。谁侵占了较多的社会公共资源?笔者认为是一些贪官侵占公共资源。全国每年征收社会抚养费或超200亿元,但巨额社会抚养费去向成谜,计生部门有关人员就是侵占公共资源的群体。
武汉拟对未婚妈妈罚款,其实是一些基层干部“想钱想疯了”,“想钱想到不择手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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