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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校长带学生开房涉嫌四个罪名

时间:2013-05-15 10:16来源: 作者:丁金坤 点击:
从法律上来说,本案可能涉嫌四个罪名:其一、强奸罪,从重处罚。奸淫幼女多人,或造成被害人严重后果的,判处十年以上徒刑或无期徒刑、死刑。其二、猥亵儿童罪,从重处罚。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聚众或当众在公共场所犯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三、嫖

  海南的一个小学校长,伙同一公务员,带6名小学生开房,真是衣冠禽兽,丧尽天良,人神共愤。反思教育系统,何其堕落。这样的校长是如何选拨上去的?公务员又是如何考核的?敢干这样坏事的人,平时必有蛛丝马迹可循,失察者要检讨、归咎。反思教育内容,对于小学生不该天天做功课,成为考试机器,而要从小安全教育,告诫不要接触、轻信别人,如果发现不对,要及时联系家长等。这些生存教育是最重要的、也是最基础的,要培养学生如《童区寄传》那样的聪明、勇敢,会保护自己。
  
  从法律上来说,本案可能涉嫌四个罪名:其一、强奸罪,从重处罚。奸淫幼女多人,或造成被害人严重后果的,判处十年以上徒刑或无期徒刑、死刑。其二、猥亵儿童罪,从重处罚。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聚众或当众在公共场所犯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三、嫖宿幼女罪,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其四、引诱幼女卖淫罪,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该罪可与其他罪名,两罪并罚。
  
  具体罪名,要根据证据定。但本人反对定嫖宿幼女罪,因为这个罪名立法本来就是错误的。何谓嫖宿?难道因为有金钱交易,就可以否定奸淫幼女的本质吗?其次,幼女是未成年人,是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使有所谓的交易,也是无效的,所以嫖宿幼女罪的立法,纯粹是保护嫖客,是一个荒诞的罪名,在本案中也应该排除。
  
  呜呼悲哉。儿童受难,庙堂有责。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之灭亡。现在社会风俗大坏,官员找情妇,老富翁泡嫩妞,比比皆是,何故?因为失去了信仰,失去传统的修养。如果再不移风易俗,扭转乾坤,则如金瓶梅,岌岌可危矣。而社会要正气,首先是要法治,从制度上防止腐败,其次回到传统的礼义廉耻的修身教育,让国民素质高尚文明,而不是金权的俘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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