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残忍逼迫同胞性交易,跨国重罪中国人该杀
时间:2012-08-27 17:24来源: 作者:空汩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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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犯罪,是一种犯罪行为、犯罪交易违反一个以上国家法律的深重罪孽,带有一定的世界性,其危害甚重,后果恶劣程度难料。为打击跨国犯罪,2000年11月15日第55届联大通过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并确定2003年9月29日正式生效。该公约划分出17类
跨国犯罪,是一种犯罪行为、犯罪交易违反一个以上国家法律的深重罪孽,带有一定的世界性,其危害甚重,后果恶劣程度难料。为打击跨国犯罪,2000年11月15日第55届联大通过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并确定2003年9月29日正式生效。该公约划分出17类跨国犯罪,其中的12类“贩卖人口”就有清楚的界定。
这类日益猖獗的犯罪,包括贩运非法移民、卖淫女,贩运来自发展中国家的人到生存条件极其恶劣的地方充当劳工或从事家庭服务,贩卖儿童供人收养,等等,犯罪分子从中牟取暴利。非法贩运人口,多由犯罪团伙操纵。
在我国,一些泯灭良知的人,竟然也干起跨国犯罪——诱骗残害同胞,丧失人性。8月26日出版的《新京报》报道,从公安部获悉,近日中国警方与安哥拉警方联合行动摧毁一批侵害在安中国公民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团伙,在安抓获犯罪嫌疑人37名,解救中国籍受害人14名。25日,所有疑犯被押解回国,14名中国籍受害人也同机回国。
经涉案地警方和我国先遣组初步查明,自2009年以来,在安哥拉的中国籍不法人员结伙,频繁针对在安中国公民实施抢劫、绑架、敲诈勒索、拐骗妇女强迫卖淫等犯罪活动。这些犯罪分子作案手段残忍,有的采取殴打、汽油浇身、活埋等手段逼取赎金、索要钱财;有的从国内将女青年拐骗到安后限制人身自由、威胁恐吓强迫卖淫。
上当受骗和深受其害的人苦不堪言,有一名女同胞这样描述阴森恐怖的现场:“我们4个人被关在一个黑屋子里,3个中国人24小时轮流看守,外边还有两道大铁门,想跑出去根本不可能。老板借口要我们还来安哥拉的机票钱,拿走了‘客人’支付的所有现金。从7月19日到8月3日,我们每天都得被迫接客。一个姐妹最多一天被迫与客人发生关系达10次,总共被强迫发生关系50多次”。
真是极其可恶,令人发指。多亏我国警方及时出手,在安哥拉警方的配合下,很快地破获了这起跨国犯罪的大要案,不然,尚不知多少兄弟姐妹还将遭致惨无人道的侵害。作为中国人,如此残酷无情,必将受到道义的谴责和法律的严惩。
记得,2011年11月,我国公安部指挥吉林公安机关联合安哥拉警方,也曾成功摧毁一特大拐骗中国妇女至安哥拉强迫卖淫的犯罪团伙,19名受害妇女被成功解救回国。孙英豪、徐娟等11名犯罪嫌疑人被我国警方从安哥拉押解回国,该团伙在国内的5名犯罪嫌疑人也悉数落网。其跨国犯罪的行为特点几乎一样,基本离不开有组织的行动。35岁的浙江义乌人,也就是犯罪嫌疑人孙英豪,组织了以自己为首的拐骗中国妇女赴安哥拉强迫卖淫的犯罪团伙,在国内由犯罪嫌疑人高金秋等物色妇女,以到安哥拉高薪打工为名实施拐骗,并办理出国及乘机手续。
在安哥拉,由孙英豪等人负责经营场所,由徐娟等人负责管理,多名男子充当打手,胁迫被拐骗的中国妇女卖淫。不难看出,这样的犯罪团伙分工明确,手段残忍,里应外合的他们形成了一条黑色的犯罪链。
由此可见,此类跨国犯罪有多么严重,基本是中国人伤害中国人,而彼此的语言相通、心理相知便成为骗与被骗、害与被害的“优势”,加之一些人,尤其是女性出国发财心切,故容易轻言轻信,屡屡让骗子得手。一旦身陷淫窝,饱受欺凌,就悔之晚矣。如果没有强大的国家去拯救,这一辈子肯定要客死他乡了,还不知道哪里可安放自己的冤魂。
透过她们的亦悔过、亦感激的眼神,我们可以感受到她们的“三个非常”感言,具有深刻的教育意义。这就是:非常懊悔当初那么傻轻信谎言,陷入了骗局;非常庆幸我国公安机关及时解救,使她们重回祖国怀抱,重获人身自由;非常解心头之恨,骗她们、害她们的人被绳之以法。
事实证明,跨国拐卖犯罪是当今世界共同面临的重大犯罪问题,需要各国携手合作,共同应对。由于世界是开放的,人口也是流动的,跨国犯罪于是抬头。我国政府非常重视反拐合作,在加入《联合国打击跨国犯罪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卖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后,切实加强了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在打击人口贩运犯罪领域的国际合作。
我们看到,决不手软的我国公安部门,已经亮剑,无论中国妇女被拐骗到哪里,中国警方都会尽一切努力将其解救。在打击拐骗强迫卖淫犯罪方面,其力度也在加大,无论犯罪分子逃到哪里,中国警方都将全力追捕——诱骗残害同胞,无疑是死路一条……
中国人跨国犯罪,已经引起国家的高度关注和警惕,我国公安部门出重拳加以打击,足以说明一场严惩罪犯的斗争打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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