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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假买假”申请双倍赔偿不是遏制假冒伪劣之道

时间:2011-11-28 23:45 来源:荆楚网 作者:柏文学 点击:
消费者在吃饭时发现饭店销售的茅台酒是假酒,于是又买了17瓶,申请双倍赔偿。不过,这种王海式的打假方式,并未获得法院的支持,海淀法院判决饭店退回全部货款,但只赔偿一瓶饮用的茅台酒的价款。(北京晨报11月28日) 海淀法官的理由是:明知虚假,购买就不

  消费者在吃饭时发现饭店销售的茅台酒是假酒,于是又买了17瓶,申请双倍赔偿。不过,这种“王海式”的打假方式,并未获得法院的支持,海淀法院判决饭店退回全部货款,但只赔偿一瓶饮用的茅台酒的价款。(北京晨报11月28日)

  海淀法官的理由是:明知虚假,购买就不合理。其实这句话被省略了一个极其重要的元素——购买的目的性,从而变得含糊且不完整。如果购买是为了消费,明知虚假,购买当然就不合理;如果购买是为了打假,那么明知虚假,购买怎么就不合理?打假必定是合理的,法官不会有异议。通过知假买假的途径来打假,在海淀法官看来,就是不合理的。法官认为,知假买假是“打假谋利”,所以是不合理的打假。

  其实,为了打击假冒伪劣,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净化市场和社会,法官需要转变思维。商家卖假和消费者知假买假,二者谁给社会带来更大危害?无疑是商家卖假。即使知假买假也会造成社会危害,遵照两害相权取其轻的原则,法官也应该暂且容忍知假买假,以便更有效率地遏制商家卖假,从而减轻社会所承受的总危害量。何况,知假买假,不会给社会带来不良后果。只有鼓励广大消费者“知假买假”,“假”才会难以隐遁。

  司法不支持“知假买假”的后果是什么呢?知名打假人王海,是典型的“知假买假”,一直难以得到司法力量的支持,从而王海始终没能成为兜售假冒伪劣行为的遏制力量。不少跟随王海做法的打假人,也知难而退,民间打假几乎销声匿迹。官方打假,由于人手不够,积极性不高,或者热衷于罚款,甚至“放水养鱼”以便“钓鱼执法”。从而假冒伪劣商品依然横行无忌,肆无忌惮地危害消费者。对此,司法、执法者难辞其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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