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7月9日晚,一位老人站在兰州市南滨河路金港城小区北门前的斑马线上,手中拿着砖块,只要有车辆闯红灯经过,老人便会用砖块砸向违章车辆。老人称,一些司机在斑马线上无视行人,他此举就是为了教训这些违章司机。据不完全统计,当晚被老人砸中的车有30辆左右。
据说,老人是一位退休教师,因为以前一位同事就是在这些旁若无人地撞红灯的车辆以及司机手里丧命,并且自己也屡次在过马路时差点出事,所以出于激愤才“该出手时就出手”,并未考虑到此行为的法律后果。
对此,有人为老人的行为喝彩叫好,也有人认为老人行为合情但不合法,但我却觉得那位“可敬可爱”的老人精神上有疾病倾向,并且还是一个被社会无所不在的“潜规则”所迫害狂的最后反抗,是这个社会被潜规则者的悲哀和最后的疯狂。
无可置疑,类似变态老人的行为在公共场合我们见的多了,比如不知道大家还记得不久前,广州珠海大桥上惊现老伯帮青年广州大桥讨工钱跳楼自杀一幕,那位准备跳桥者被一位“好心”老人推下桥梁导致被害人无辜受伤、全身多处骨折的事情?不过可惜得很,到目前为止新闻报道中都没有人提到或怀疑到那位肇事者老人同样也有精神病态的倾向。
事实上,一个长期以往深受潜规则其害的社会以及人们必然要发生精神变异,只是我们习以为常以及熟视无睹罢了。而之所以我们之间一些人失去了对事物“正常”分寸的感知判断,以至于要到无法“理智”控制自己言行的状态,无非首先是我们赖以生存的社会病了,不正常了,并且还病得相当不轻。
其实撞红灯屡禁不止现象虽然只是个小事,但却是自古以来中国社会病态现状的一个大的缩影,在中国社会由于特权横行和法律掌控在少数人手里,为此使社会的公平、正义以及利益的天平失去平衡,即到最后不劳而获者和获得最大利益者不是老老实实干活的劳动者,而90%以上是“违法乱纪者”,这里包括一切合法和不合法的“违法乱纪者”。
显然当一个个社会大众被逼得需要通过同样“违法乱纪者”逃避被逆向淘汰的命运以追求相对的“公平”和“正义”,那么这个社会已经没有真正的公平和正义了,有的只有错位的病态的“公平”和“正义”。有一个不是笑话的笑话就可作证:在美国假如一位男孩和他的女朋友同时过马路,男孩撞红灯后他的女朋友会有这样的感想--你连红灯都敢撞还有什么事情不敢做?而相反在中国上海假如一位男孩和他的女朋友同时过马路,男孩不敢撞红灯那么他的女朋友则会有这样的感想--连红灯都不敢撞这个人将来还会有什么出息?结果他们的命运都是被女朋友抛弃。
为此有人指责我国出现撞红灯现象屡禁不止的原因在于行人的道德法制意识淡薄和交警的失职,可果真如此吗?非也,一个有缺陷的社会制度是一切社会罪恶的根源,是社会根本制度设计中出现了重大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即使所有老百姓都安分守己和遵纪守法以及交警忠于职守又有什么用?关键的还是首先执法者和制定法律者以及特权者自己“撞红灯”无人能管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成为一句空话,也将使他们成为社会潜规则的最大受益者和缔造者以及维护者,一旦这些人带头“撞红灯”,跟在后面的下级官员以及老百姓还遵纪守法岂不都成傻子了吗?
是的,我们大多数人做这样的社会傻子和潜规则的牺牲品一时可以,甚至几代都可以,但千秋万代下去谁也没有把握能保证大多数人都能忍受得了这样不公正的潜规则的待遇,于是一个个生命个体本身无法消除潜规则,只有适应环境,这样一个非常严重社会后果的危险最终也要让毫无特权的老百姓同样“撞红灯”去承受,去摆脱继续被潜规则的命运,失去生命以及健全身体者比比皆是,最后等在所有的人们认识到即使花了代价撞了红灯,可还总是比极少数不需要付出任何代价的特权者吃大亏便愤怒了,转而日积月累的不平感情终于成溃堤的滔滔洪水,他们终于动用起来了私刑对待“撞红灯”这个拦路虎以及其背后的违法乱纪者,社会便越发不可收拾,越来越乱套了。《水浒传》中武松私设公堂审判并且结果潘金莲就是当时社会乱象的开始,现代社会也一样道理。
众所周知,人们不讲或不相信公共法制正是因为公共法制的苍白无力体现不到公众的平等利益所导致的,老人私砸违章车行为难道这不是对社会屡禁不止的潜规则现象“撞红灯”忍无可忍的一种精神变态的疯狂发泄?说实话,社会上有人喜欢撞红灯甚至不希望社会完全禁绝撞红灯行为,那是由于此种行为给予他们曾经带来赌徒一样的心理刺激和巨大利益收获使然,哪管为他们无私买单的就是那些一辈子显得傻里傻气的遵纪守法者,而要撤掉赌徒们夜夜狂欢的特权者可以自定大众规则的赌桌又谈何容易?社会注定将有一场血雨腥风的厮杀,以大多数个人利益的牺牲来换取一部分普通人和既得利益者的一种利益平衡。
故而对老人病态的私砸违章车行为,众人切莫和且慢喝彩以及同情,内在的社会问题才刚刚开始显现,说不清理还乱的大麻烦还在后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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